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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爾吉勃遜離婚 將付150億

2009-04-15 24:59 中港台時間|04-14 17: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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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據民視新聞報導)今年53歲的好萊塢影星梅爾吉勃遜,傳出妻子向加州法院訴請離婚,由於梅爾吉勃遜的財產高達新台幣303億,加上兩人又沒有簽婚前協議,根據加州法律,梅爾吉勃遜將分給妻子,至少新台幣150億元。

好萊塢前帥哥、梅爾吉勃遜,傳出要結束28年婚姻了,他的妻子羅冰吉勃遜,日前向加州洛杉磯法院以「無法化解的歧異」為由,訴請離婚,羅冰除了提出她個人對財產的主張外,也希望擁有7個孩子當中,年紀最小的9歲兒子,共同監護權。

根據估計,梅爾吉勃遜的財產高達9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303億元,因為兩人結婚時並沒有簽婚前協議,因此根據加州法律,303億新台幣的財產,必須均分,也就是說,羅冰至少可以分到150 億新台幣的財產,這個金額,可能創下好萊塢最高贍養費的紀錄,比披頭四成員保羅麥卡尼,分給前妻的新台幣15億贍養費,高出10倍。

演而優則導,並以「英雄本色」一片拿下奧斯卡最佳導演與影片獎的梅爾吉勃遜,近年酒駕、辱罵猶太人和外遇等負面消息頻傳,看來梅爾吉勃爾雖然處於發片的空窗期,但搶占新聞版面的功力,可是一點也不落人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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