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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弊考量 券商、台學者促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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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錦奇、廖千瑩、王孟倫/台北報導〕政府積極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市,但現行證交法和公司法都無法規範這些企業,一旦發生掏空或內線交易恐無從追訴,券商和學者因此呼籲,不能再繼續用過去個別簽約的便宜行事方式,一定要修法解決!

海外台商回台 應用最高標準看待

在境外營業的公司來台掛牌,由於不受我國現行法律規範,以往,我官方是採個別簽訂契約,要求對方承諾遵守台灣法令,如有違法,願受我方處分。國內現有四檔TDR都採行此一模式。但券商認為,一旦海外台商大舉回台上市,唯有修法才能避免爭議。

券商表示,最好還是修法解決,把我方法令管轄範圍,明確擴大到所有在台掛牌公司,而非僅限在台營運,以徹底解決此一爭議。

學者對於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是否無法適用證交法,看法不一,但也都強調從防弊的角度來看,政府應該先完成修法工作。

中央研究院社科所副研究員蔡吉源表示,如果法條適用已經面臨爭議,也有人點出這個問題,政府就應該透過修法趕快解決,而不是急著草率開放,這樣會衍生更多風險與衝擊;尤其海外台商回台上市,影響國內投資人權益甚鉅,要用最高標準來看待。

台灣金融研訓院研究員孫效孔則認為,「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不至於發生無法可管的問題」,他表示,若法令適用有問題,可逕行以解釋方式為之,不會影響到證交法對於來台第一上市的規範。

孫效孔並指出,從程序來看,由於第一上市還需承銷證券商輔導,要一段時間才上路,技術上也不可能等法令修改完畢,再正式開放申請;因此,若法令真有窒礙難行之處,再以修法方式處理即可。

是否追訴無門 會計師界看法不一

會計師界對於是否會追訴無門,也看法不一。

有會計師認為,如果中國台商回台上市,一旦違法,就目前的司法技術面而言,確實追償有困難。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金來則表示,目前證交所針對外國來台上市企業違法訂有相關防範措施,其一是要求該企業設在台灣的董事負責,其二就是連帶追究其在台券商、會計師與律師的責任,且投資人也可透過投保中心尋求司法互助,或透過國際律師求償,不會追償無門。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策略長于紀隆補充說明,如果還不行,也可透過法律機制或是國際仲裁方式求償,但是法律程序必須花費較久時間,特別是跨國求償,確實也可能發生法律效力困難之處。

台灣派員查核 券商籲絕不能妥協

此外,由於馬政府為急於爭取海外(特別是中國 )台商回台上市,部分台商趁機向我方開條件,要求委請當地律師、會計師擔保,免去台灣專業人士查核程序等優惠。相較於馬政府全無風險意識,我方證券業界則期期以為不可,強調台灣政府對於國外的會計師、律師無法可管,風險太大,一定要由台灣承辦輔導券商派員查核整帳,絕不能妥協。

券商強調,無根台商,本來就是中小企業居多,申請回台上市,當然是想能省就省、能快就快,無可厚非,但政府可不能自亂陣腳,只為衝刺上市家數,拚命給優惠,甚至人家沒開口要,自己主動給更多,那就不對了,畢竟海外台商回台上市,應該是重質不重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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