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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重大計畫推動 台監院糾正體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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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6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國家運動園區—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設置計畫」,先期規劃有欠周詳,延誤重大計畫之推動,今天通過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前總統陳水扁於2000年9月9日指示體委會應儘速將左營運動訓練中心改設成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體委會於93年6月15日向行政院提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計畫」草案,94年6月20日提報計畫總經費新台幣43億6406萬1570元。

但是審計部調查審核這項計畫自94年執行迄今,認為體委會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違失甚多,包括先期規劃有欠周詳,未依規定提報計畫內容,也未依據行政院審議意見積極辦理修正,計畫審核中又大幅變更執行規模及名稱,延誤重大計畫的推動。

另外,糾正案文指出,體委會辦理「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環境整建計畫」及「籌設國家射擊訓練基地計畫」等兩項子計畫,預計執行期程從94年97年度,因先期規劃有欠周詳,實際推動進度未符預期,94年至97年度合計編列10億2000萬元預算,但至98年3月止,實際只支用3935萬餘元,其餘不是辦理保留即繳回國庫。

糾正案文認為,體委會屢發生預算執行率偏低情形,違反預算籌編原則,也影響政府整體資源的統籌分配運用,依法提出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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