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首次購房者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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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2009年首次購房稅務優惠是由奧巴馬於2009年二月17日簽署的《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案》的一部分政策,旨在激勵房地產市場。通過對首次購房者提供$8000的抵稅政策來增加買房者的數量並持續的激勵美國正在下滑的房市。

2009年稅務優惠政策在以下兩個方面不同於2008年的政策:

(1) 2009年的抵稅額為$8000,而2008年為$7500
(2)2008年的抵稅款在15年後需要償還,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借貸,而2009年的抵稅是不需要償還的。

基本上,2009年的政策比2008年要好。2009年的稅務優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抵稅金額
2009年的抵稅金額從房價的10%到最多$8000。例如,如果房屋值$75,000,那麼抵稅金額為$7500。但是如果房屋價值$200,000, 抵稅金額最多為$8000。

首次購房者
這一稅務優惠只對首次購房者,也就是在過去的三年中沒有擁有自己住房的人。房子必須在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1月30日期間購買。購房者必須在所購房屋中居住三年,否則抵稅金額需要償還。

如何申請抵稅
抵稅可以在您申報稅務表時同時申明。 這是可退還的信貸,意味著如果你總的納稅金額少於$8000的話,美國國稅局將補差退還給您。例如,如果你購買的房屋可以讓你得到$8000的返稅,但是你的納稅義務僅為$7000,那麼國稅局會返還給你$1000。

不適用這一政策者

以下的購房者不享受這一政策:

(1)對於聯合報稅,總收入超過$170,000;單獨報稅,總收入超過$95,000的不享受這一政策。納稅人年收入若不超出美元$75000(單人) (夫妻$150000) 適用本條款。
(2)從自己的近親處買的房子
(3)停止使用自己的房子作為自己主要房產
(4)未滿三年賣掉房子
(5)非居住外國人

對於那些在2008年的購房者,老的稅務優惠條款$7500仍然適用,將來需要償還。

由於在美國一個房子的平均價格為$200,000,這就意味著美國政府為美國購房者提供$8000或購房總額的4%。在大紐約地區,房屋的平均價格為$500,000,意味著購房者從政府拿到購房款的2%。(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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