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首次购房者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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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2009年首次购房税务优惠是由奥巴马于2009年二月17日签署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的一部分政策,旨在激励房地产市场。通过对首次购房者提供$8000的抵税政策来增加买房者的数量并持续的激励美国正在下滑的房市。

2009年税务优惠政策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同于2008年的政策:

(1) 2009年的抵税额为$8000,而2008年为$7500
(2)2008年的抵税款在15年后需要偿还,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而2009年的抵税是不需要偿还的。

基本上,2009年的政策比2008年要好。2009年的税务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抵税金额
2009年的抵税金额从房价的10%到最多$8000。例如,如果房屋值$75,000,那么抵税金额为$7500。但是如果房屋价值$200,000, 抵税金额最多为$8000。

首次购房者
这一税务优惠只对首次购房者,也就是在过去的三年中没有拥有自己住房的人。房子必须在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购房者必须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三年,否则抵税金额需要偿还。

如何申请抵税
抵税可以在您申报税务表时同时申明。 这是可退还的信贷,意味着如果你总的纳税金额少于$8000的话,美国国税局将补差退还给您。例如,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可以让你得到$8000的返税,但是你的纳税义务仅为$7000,那么国税局会返还给你$1000。

不适用这一政策者

以下的购房者不享受这一政策:

(1)对于联合报税,总收入超过$170,000;单独报税,总收入超过$95,000的不享受这一政策。纳税人年收入若不超出美元$75000(单人) (夫妻$150000) 适用本条款。
(2)从自己的近亲处买的房子
(3)停止使用自己的房子作为自己主要房产
(4)未满三年卖掉房子
(5)非居住外国人

对于那些在2008年的购房者,老的税务优惠条款$7500仍然适用,将来需要偿还。

由于在美国一个房子的平均价格为$200,000,这就意味着美国政府为美国购房者提供$8000或购房总额的4%。在大纽约地区,房屋的平均价格为$500,000,意味着购房者从政府拿到购房款的2%。(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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