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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訴 台金管會:歡迎元大金主動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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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8日電)行政院關切元大金控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上市公司自我要求應很高,歡迎元大主動調整職務,並強調無論元大是否主動調整,都不影響金管會積極調查行動。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今天表示,針對金融弊案,依法雖需等法官三審定讞才能處理,但金控法、銀行法等相關法規,授權金管會檢討金融機構負責人的適格性,若有足夠事實證明金融機構董事長、董監事等負責人,因不正當、不誠信而影響業務發展,金管會有權將該負責人解職。

她表示,截至今早金管會尚未收到起訴書,但若明天前收到,就會提報明天的金管會委員會,委員會將依起訴書內容及上述法源依據,認定元大案相關負責人是否適任,會儘速處理元大馬家案;過去金管會也曾引用該法源認定金融機構負責人的適格性。

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等疑涉背信案,台北地檢署上週五偵查終結,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夫婦分別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

李紀珠表示,元大金是上市公司,金管會對上市公司的要求很高,上市公司也應該要有很高的自我要求,做一個上市公司負責人,也應對數量龐大的股東負責;由於元大相關人士已遭起訴,歡迎元大主動調整職務。

元大案其他遭起訴者,還包括元大證金公司董事長張立秋、元大銀行總經理陳麒漳、元大證券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前元京證公司董事林明義、元大證券債券部協理曾鴻展等5人;其中,張立秋、陳麒漳、吳麗敏、林明義4人均被求刑8年。

李紀珠強調,無論元大是否主動調整其相關職務,都不影響金管會主動積極處理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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