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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诉 台金管会:欢迎元大金主动调整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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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8日电)行政院关切元大金控案,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上市公司自我要求应很高,欢迎元大主动调整职务,并强调无论元大是否主动调整,都不影响金管会积极调查行动。

金管会副主委李纪珠今天表示,针对金融弊案,依法虽需等法官三审定谳才能处理,但金控法、银行法等相关法规,授权金管会检讨金融机构负责人的适格性,若有足够事实证明金融机构董事长、董监事等负责人,因不正当、不诚信而影响业务发展,金管会有权将该负责人解职。

她表示,截至今早金管会尚未收到起诉书,但若明天前收到,就会提报明天的金管会委员会,委员会将依起诉书内容及上述法源依据,认定元大案相关负责人是否适任,会尽速处理元大马家案;过去金管会也曾引用该法源认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适格性。

元大京华证券购买元大投信股权等疑涉背信案,台北地检署上周五侦查终结,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元大证券董事长杜丽庄夫妇分别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罪嫌起诉,并具体求刑10年。

李纪珠表示,元大金是上市公司,金管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很高,上市公司也应该要有很高的自我要求,做一个上市公司负责人,也应对数量庞大的股东负责;由于元大相关人士已遭起诉,欢迎元大主动调整职务。

元大案其他遭起诉者,还包括元大证金公司董事长张立秋、元大银行总经理陈麒漳、元大证券债券部副总经理吴丽敏、前元京证公司董事林明义、元大证券债券部协理曾鸿展等5人;其中,张立秋、陈麒漳、吴丽敏、林明义4人均被求刑8年。

李纪珠强调,无论元大是否主动调整其相关职务,都不影响金管会主动积极处理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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