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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低收入身障者住院3個月 仍可領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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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廢止低收入戶於醫療、療養機構就醫3個月以上,應停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規定。

內政部表示,低收入戶的身心障礙者於醫療、療養機構就醫期間,因享有醫療費及膳食費補助,原規定住院3個月以上的低收入戶停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內政部說,刪除原規定後,身心障礙者住院3個月以上仍可持續獲得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保障其基本經濟生活,條文修正後將溯自今年1月1日生效。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列冊低收入戶的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7,000元生活補助費;列冊低收入戶的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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