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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年餘才發現無管轄權 台監院彈劾2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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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5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徐文端審理「芭樂票教父」張三格詐欺案,接辦1年多後才發現對此案66名被告無管轄權,兩位法官怠忽職守,致生訟累,今天通過彈劾。

監察院審查會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提案,分別以7票對4票、11票對0票彈劾蘇義洲、徐文瑞。彈劾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程仁宏指出,台灣刑事訴訟法採行「先程序後實體」原則,訴訟進行過程,必須先審查程序事項,再就具體刑罰權的犯罪構成要件事項,進行實質審理。

程仁宏說,蘇、徐兩位法官在民國96年7月17日接辦張三格詐欺案,此案有66名被告,其中僅被告林宗興與陳榮德住居所為台南縣市,其他64名被告是依刑事訴訟法相牽連案件規定,合併由台南地院管轄。

程仁宏指出,台南地院審理期間發現,林宗興因同案被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遂判決此案「不受理」,而陳榮德根本就是設籍基隆市,起訴書卻誤載為台南市,台南地院直到民國97年11月27日才逕以管轄錯誤不受理來結案,並將全案移請各相關法院辦理。

程仁宏表示,檢察官起訴書中記載陳榮德地址有誤,承辦檢察官稱是錄事人員電腦輸入錯誤,但監委認為檢察官也有疏失,這部份監察院將分案調查。

楊美鈴表示,台南地院審理此案年餘,讓數十名被告得跑到台南受審,她印象最深的部分,是台南地院為審案,從其他監獄借提其中一名牽涉本案的被告郭信福長達半年,卻只訊問過1次,郭信福借提期間假釋記點都無法計算,法官的辦案態度嚴重損害被告人權。

楊美鈴說,如果當初承辦法官收案後,先調查對被告是否有無管轄權,也不會造成後續無謂的訟累,法官怠忽職守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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