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婦註冊十空殼公司 非法轉帳8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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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江西南昌市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村婦女,經人引薦和指導,她在老家註冊了10家空殼公司,在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一年的時間裡,她接受深圳近600家公司資金,再通過紛亂的轉帳手法,幫人非法轉帳計89.7億餘元。近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1萬元。

註冊10家公司幫人轉帳

據《檢察日報》報導,在餐廳端過菜、在街頭擦過皮鞋,38歲的劉花妹(化名)是江西南昌市南昌縣的一個農村婦女。2006年底,劉花妹在深圳打工,偶然一次機會,聽到老鄉說深圳有大量的「轉錢」業務,即國家規定對公帳戶一般不能大額取現,而從個人帳戶取現則無此限制,如果幫人把資金從對公帳戶轉到個人帳戶,可以從中賺取手續費。

也許是劉花妹並不引人注目的身份和行為記錄正符合要求,經人引薦,她被帶到一位「上線」(此後再未露面)面前。此人耐心地將開公司、設立現金帳戶、網上轉帳等細節,一五一十地傳授給了劉花妹,並交給她若干個身份證,以便開展「工作」時使用。劉花妹慶幸自己終於可以擺脫風吹日曬的辛苦生活,從此走上一條輕鬆賺錢的康莊大道。

2007年3月,劉花妹回到南昌,向親戚、朋友、同學借來身份證,在南昌和九江兩地的工商部門,用自己的積蓄註冊成立了百貨經營部、文體用品銷售部、童裝店等10家各類小型公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並在南昌的租住房裡開通了網絡。

一切都準備就緒,就等著「上線」的指示。

轉帳活動令人眼花繚亂

「滴滴滴」,從2007年5月起,劉花妹的手機開始頻繁地接到深圳發來的短信。深圳「客戶」需要轉帳提現時,深圳的「上線」就會給劉花妹發來指示。

為了掩人耳目,全套轉帳活動可謂程序繁雜,令人眼花繚亂:深圳單位帳戶——南昌單位普通帳戶——南昌單位貴賓帳戶——南昌個人帳戶——深圳個人帳戶,通過這一系列「乾坤大挪移」的倒騰手法,大筆資金由深圳轉到南昌,再由南昌轉回深圳,從嚴格限制的對公帳戶轉入了自由度高的個人帳戶,讓深圳「客戶」得以順利提取現金。劉花妹的單筆轉帳數額動輒以數十萬計,最大的一次單筆轉帳數額達到464萬餘元,總額共計89.7億餘元。

存在洗錢的重大嫌疑

劉花妹註冊的空殼單位──南昌市青山湖區某百貨經營部、青山湖區某文體用品銷售部、西湖區某童裝店三家小個體工商戶,自2007年3月在某銀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陽明路支行開設帳戶後,資金交易異常頻繁,涉及金額高達27億元,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明顯不相符,存在「洗錢」的重大嫌疑。

同時,劉花妹和深圳方面的頻繁網上銀行轉帳,也使得南昌某銀行的網銀交易量,在2008年突然上升為全國第3名,遠遠超過了浙江、上海、北京等發達省市。引起公安部門的關注,劉花妹開始進入偵查人員的視野。

幕後推手仍逍遙法外

2008年5月21日,劉花妹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6月27日被逮捕。「我做過什麼,就說什麼。是別人叫我做的,說這樣可以賺錢,我不知道這是犯罪。我每轉帳100萬元,可以獲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提成,一年下來,我賺了十幾萬元錢,但還有六七萬元報酬,深圳『上線』沒有兌現。」被羈押於江西省看守所的劉花妹,對前來提審的南昌縣檢察院檢察官坦言,並如實供述了自己從事非法轉帳行當的始末。

2009年6月4日,南昌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花妹的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花妹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1萬元。宣判後,劉花妹表示服判,沒有提出上訴。

而狡猾的「上線」為劉花妹提供的深圳單位銀行結算帳戶及個人帳戶,大多數也是用虛假的、低價買來的或者撿來的身份證註冊的,截至本案宣判之時,偵查機關仍無法查實其真實身份及此案的幕後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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