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旺被告引致社區要求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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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2009 年5月23日發生在多倫多唐人街的金牛城超市店主陳旺等3人因追拿盜竊疑犯被警察控告一事,引起了華人社區的關注。6月5日,「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在金牛城超市外召開新聞會,宣佈將在社區收集簽名,支持陳旺及其僱員,要求政府修改有關公民拘捕權的法律。

據這個剛成立不久的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協調人陳弘基介紹,該委員會將向社區介紹金牛城超市事件;通過網上簽名的形式,支持陳旺及其僱員,要求聯邦政府覆核刑事法中有關公民拘捕權的第494條文,並做出必要的修改,確保加拿大人保護個人財產的權利;敦促檢察官複查該案件,解除對陳旺及其僱員的控告。

委員會的詳情可查閱網站http://vracommittee.com。

據陳旺介紹,該事件發生在5月23日下午,當時他通過閉路電線,看見一名騎單車男子取走放置於店外的一箱盆栽,沒有付錢。1小時後該男子返回超市,陳旺要求他為拿走的貨物付款,他拒付並逃走。

陳旺與一名華人店員追上去,加上剛剛送貨回來的妹夫的協助,把該男子抓獲,將他手腳捆綁推進客貨車上。這時接獲報警的警察來到現場,除拘捕該名偷竊疑犯外,也一併將陳旺等3人帶走。

警方來後對陳旺等3人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綁架、暗藏武器等項罪名。被警方拘留1天之後,陳旺等3人被允許以每人7,500元保釋,等待下月底出庭審訊。偷竊疑犯則以1,000元獲保釋。

行動委員會在其聲明中,指警方對該事件處理不當,把盜竊受害人當罪犯處理,給商界、市民及意欲犯小罪的人發出了一個不正確的信息,必須糾正。

委員會的另一名成員、民事律師奚治瑾表示,委員會準備給聯邦律政司寫一封公開信陳訴這件事。

她說,按目前的公民拘捕權規定,店主是容許去抓小偷的,但容許的範圍很窄。必須在那人在作案的過程中去抓,就是那人要是已經離開了商店,你就不能再去抓了。

「我覺得這樣對市民沒有交代。當然,最好就是市民不用動手抓人,由警察去抓比較有秩序。但警察不在時,難道看著別人偷自己的東西?」

她表示,有關公民拘捕權的法律有很多灰色地帶,政府應該看看這個法律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給店主多一點的保障,讓他們有機會去保護他們的財產。

這個小偷就算被判有罪,也不用坐牢。奚治瑾說,但陳旺已經被關押過1天。因為被告的罪名很嚴重,法庭要求有條件的保釋。陳旺現在甚至不敢與人有爭論, 容易被告違反保釋條件,還可能因此被關入監獄,在監獄裡等待案件的審理。


圖:因抓賊而被告的金牛城超市店主陳旺今天面對媒體,表示很不開心(攝影:周行/大紀元)

對著眾多的中英文媒體,陳旺說:「我覺得很不開心。」

陳旺隨後對大紀元記者說,他被保釋出來後,又在超市內發現2次高買事件,一次損失200多元,另一次20多元,「但現在看見了也不敢做什麼」。2個盜賊現在都還沒有抓到。

他表示,這次被警察控告後,對生意有影響。雖然很多人支持他,但也有人覺得怪怪的,需要跟他們解釋。

6月29日上午,陳旺的案件將第一次在舊市政府大樓開庭。代表律師 Seth P.Weinstein表示,陳旺本人不會出庭。

昨天(6月4日),位於唐人街的多倫多警察52分局在其社區活動室召開諮詢會時,專門介紹了刑事法中有關公民拘捕權的第494條文。

局長Hugh Ferguson說,當罪案正在發生時,業主或其代理人有權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案犯。他提醒說,見到以前犯過偷竊罪的人,除了警察外任何人也無權去抓人。最好的辦法是立即報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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