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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華與電影公司被判賠669萬

2009-07-02 10:03 中港台時間|2017-12-05 1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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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日電)香港藝人劉德華在拍攝電影《情義》時,不慎造成直升機葉片損傷,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劉德華與電影公司應賠償德安航空新台幣66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劉德華與永盛電影公司在屏東縣佳冬戰備跑道拍攝電影《情義》,並向德安航空公司租借直升機。

劉德華因在行駛中的直升機內,不慎碰撞駕駛艙內的操縱桿,導致直升機旋翼角度瞬間下沉傾斜,所屬的永盛公司現場工作人員,又沒有依德安航空的規定,將直升機旋翼範圍內的所有物品清空,造成直升機旋翼揮掃到聚光燈,導致葉片受損。

德安航空事後花816萬餘元修復葉片,並要求劉德華、永盛公司及製片王重正應負責賠償。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原本判決劉德華、王重正、永盛公司應賠償510萬餘元。高院二審時因在直升機折舊部份的計算方式與一審不同,認定劉德華等人應該再多賠償159萬餘元,合計應賠償66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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