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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与电影公司被判赔669万

2009-07-02 10:03 中港台时间|2017-12-05 1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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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日电)香港艺人刘德华在拍摄电影《情义》时,不慎造成直升机叶片损伤,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判刘德华与电影公司应赔偿德安航空新台币669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刘德华与永盛电影公司在屏东县佳冬战备跑道拍摄电影《情义》,并向德安航空公司租借直升机。

刘德华因在行驶中的直升机内,不慎碰撞驾驶舱内的操纵杆,导致直升机旋翼角度瞬间下沉倾斜,所属的永盛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又没有依德安航空的规定,将直升机旋翼范围内的所有物品清空,造成直升机旋翼挥扫到聚光灯,导致叶片受损。

德安航空事后花816万余元修复叶片,并要求刘德华、永盛公司及制片王重正应负责赔偿。

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原本判决刘德华、王重正、永盛公司应赔偿510万余元。高院二审时因在直升机折旧部分的计算方式与一审不同,认定刘德华等人应该再多赔偿159万余元,合计应赔偿6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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