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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失業給付 擬仿日韓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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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失業給付全面延長有譜?台灣勞委會昨日邀集勞團與專家討論全面性延長失業給付的啟動條件,會中達成共識,將參考日、韓,援以失業給付請領狀況作為啟動延長失業給付的基準。

韓國連三個月逾3%即延長

若比照韓國標準,台灣失業給付請領人數連續三個月突破十六萬人,約相當就業保險失業率超過三%,就可將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從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目前台灣參與就業保險的勞工約五百三十五萬人、6月領取失業給付約十三萬人,換算出就業保險失業率約二.五%。

修正案10月前送行政院核定

就業保險法3月修法通過,除將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給付領取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也授權勞委會得視狀況將失業給付全面延長到九個月或一年;勞委會昨邀集專家及勞工代表討論,除失業率,有無其他指標可作為全面延長失業給付的參考條件。修正案最慢10月送交行政院核定。

會中專家們多認同將日、韓採用的「就業保險失業率」進一步針對台灣狀況修正後作為啟動標準。勞委會勞保處科長白麗貞指出,「就業保險失業率」是以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人數作分母、領取失業給付的勞工人數為分子,計算出類似參與就業保險勞工的失業率。

韓國須連續三個月就業保險失業率超過三%,或連續三個月失業率超過六%,才會啟動。日本則須連續四個月就業保險失業率超過四%,且初次認定失業人數佔被保險人數比率連續四個月未降,才會啟動延長。韓國曾在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啟動相關機制。

勞工陣線主張分兩階段給付

由於台灣除了失業給付,其他失業救濟機制幾乎付之闕如,台灣勞工陣線主張,啟動延長失業給付機制應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客觀「數據門檻」不應太高,達到門檻後,由勞委會主委組專案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實質認定」,考量實際社會感受與失業勞工衝擊後,做成延長失業給付月數的決議。

學者籲由勞資政學共同決定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也認為,千萬不能把啟動機制訂在死板的數字上,要配合主觀意見,由勞資政學組成委員會,判斷是否啟動。如要援引國外標準,為何是日、韓,而非比照美國由總統行政裁量決定是否啟動。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失業率持續破歷史新高,三個多月來勞委會卻遲遲未訂定辦法,根本是刻意拖延,明顯有行政疏失,勞委會應於一個月內擬妥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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