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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國道身亡 壽險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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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成大李姓碩士於96年底在新營市高架橋墜落1號國道案,國泰人壽以李是自殺身亡、拒絕理賠,李某父母打官司求償,台南高分院認為李某過去雖有自殺念頭,但治療後已明顯改善,壽險公司無法證明李是故意自殺,只能說是意外身亡,判國壽須賠250萬元給李某父母。

96年12月26日傍晚,李某在南縣鹽水通往新營的1號國道高架橋上,摔落到國道身亡。國泰人壽辯指,李某墜橋處有架設共高達260公分的水泥圍籬與鐵絲網,李必攀上鐵絲網、跨越才有跌落可能,且李某父親曾在檢警調查時說「90年起,李某因精神疾病有為上帝殉身想法,且身亡前幾天悶悶不樂」,故意自殺並非不可能。

高分院合議庭根據法醫與目擊者說法,查出李某過去曾多次攀爬水泥護欄鐵管觀看車流,不是案發當天第一次去,應是意外失足墜落,死者才會呈現「頭下腳上」的自由落體狀態。

法官說,李某生前病歷顯示患有精神分裂症,確曾有自殺想法,但李過去無自殺紀錄,96年12月14日最後一次就診時自稱不會再受幻聽干擾與指示,病情明顯改善,已無自殺念頭,據此認定李某是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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