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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一點點 麻煩一籮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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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特稿

「權利車」雖比市價便宜許多,但買主除了有「使用權」外,幾乎沒什麼實質保障的「權利」,隨時還會被債權銀行拖回,提醒消費者注意,切莫因小失大!

所謂「權利車」,是指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仍積欠銀行貸款而私自轉讓使用權的車。

一般而言,權利車的來源包括:原車主繳不起銀行貸款,又把車輛拿到當舖典當,過了3個月後沒向當舖贖回而流當,車輛就成流當「權利車」。或是車主繳不起車貸、急需變現,將車有償讓渡別人,這類車子也叫「權利車」。

權利車的適法性,若「原牌」上路,隨時有被債權銀行拖回的風險,至於若「貼牌(懸掛其他車牌 )」上路,一旦被查獲,警察也會開一張「牌照借供他車使用(這是罰借牌車的 )」,罰3600~10800元。

權利車的買主雖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但若不納稅金,牌照4年後一樣會被註銷。牌照若被註銷,遇臨檢時會被扣車。而「權利車」若不續保強制險,一旦車禍發生,保險公司理賠與否?恐還有爭議;買權利車,可說麻煩一堆,奉勸消費者還是不要因小失大。

‧ 小法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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