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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訴願制度 劉兆玄促掌控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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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各機關應完善法制,掌握訴願案件的品質及決定期限,以減少民怨,落實訴願制度保障人民權利、提升行政效能。

劉兆玄上午在行政院會聽取「97年度訴願業務檢討」報告後表示,訴願給人民的感受即時且直接,各機關首長應重視訴願業務狀況、訴願案件負荷及人力配置等情形。

「97年度訴願業務檢討」報告指出,民國97年行政院新收訴願案件數3170件,以滯欠稅捐的限制出境事件最多,計506件,其次為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台團聚、居留及在台定居事件計353件,聘僱外國人所衍生的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事件有203件居第三。

訴願案件審決情形方面,報告指出,今年度收辦件數,包括去年未結806件及今年新收3170件,計3976件,作成決定件數2726件,其中3個月內審決者計1554件,占決定件數57.01%,3至5個月內審決者計1158件,占42.48%,超過5個月審決者計14件,占決定件數0.51%,對訴願審決時效的管控,仍有努力空間。

報告表示,超過5個月審決訴願案件的原因,其中原處分機關移送訴願書及檢卷答辯即以超過,或已近5個月審決期限者4件,國防部及經濟部各2件,其餘10件逾期審決原因或因案情複雜,涉及法律爭議。

行政院為了解各級機關的訴願業務,每年均請各機關將當年度辦理訴願業務的狀況做成統計、分析,並選定機關辦理訴願業務訪查,做成檢討報告分送各機關,作為改進的參考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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