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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诉愿制度 刘兆玄促掌控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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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行政院长刘兆玄今天表示,各机关应完善法制,掌握诉愿案件的品质及决定期限,以减少民怨,落实诉愿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升行政效能。

刘兆玄上午在行政院会听取“97年度诉愿业务检讨”报告后表示,诉愿给人民的感受即时且直接,各机关首长应重视诉愿业务状况、诉愿案件负荷及人力配置等情形。

“97年度诉愿业务检讨”报告指出,民国97年行政院新收诉愿案件数3170件,以滞欠税捐的限制出境事件最多,计506件,其次为大陆地区配偶申请来台团聚、居留及在台定居事件计353件,聘雇外国人所衍生的就业安定费及滞纳金事件有203件居第三。

诉愿案件审决情形方面,报告指出,今年度收办件数,包括去年未结806件及今年新收3170件,计3976件,作成决定件数2726件,其中3个月内审决者计1554件,占决定件数57.01%,3至5个月内审决者计1158件,占42.48%,超过5个月审决者计14件,占决定件数0.51%,对诉愿审决时效的管控,仍有努力空间。

报告表示,超过5个月审决诉愿案件的原因,其中原处分机关移送诉愿书及检卷答辩即以超过,或已近5个月审决期限者4件,国防部及经济部各2件,其余10件逾期审决原因或因案情复杂,涉及法律争议。

行政院为了解各级机关的诉愿业务,每年均请各机关将当年度办理诉愿业务的状况做成统计、分析,并选定机关办理诉愿业务访查,做成检讨报告分送各机关,作为改进的参考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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