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6日讯】赵建民:当制度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时,制度必须服从决策的政治铁律依旧。
由纽约公共事务出版社所印行的“天安门密件”(以下简称密件)经披露后,引起各界极大关注。根据已公布的部分内容分析,此一出版品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对官方决策过程的详尽描述,弥补了过去自社会层面和中共政权未来朝向民主转型可能性研究的范畴。至此,天安门事件的原貌,终于得以公昭于世。细嚼“密件”内容,难免让人产生两项思考:在中共森严的党团体制下,重大决策如何制定?如何执行?以中共管理“国家机密”之缜密,此一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会议纪录、情治单位报告、邓小平的电话通话纪录,以及在邓宅举行的高层会议纪录等绝密文件,如何流传国外?
一般以为,中共的决策模式,乃是依循所谓的“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原则”进行的。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仔细分析八九事件中最重大的四项决策--四二六社论对民运的“动乱”定性、北京市的戒严、赵紫阳的去职,以及新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人选的产生,居然全部出自一人,有的会议甚至连政治局常委亦被摒除于外。
其实,前述决策也并无出人意表之处,但对一个拥有六千万党员的超级大党而言,赖以决策资讯之片面化,以及邓小平个人权威之绝对化,恐怕也与当时决策者最怕看到的改革开放前的情况,并无明显差别。“四二六社论”由邓定调,戒严的决定,亦由邓发动,再经政治局常委讨论,此并无新奇之处。但是在常委讨论、表决两项决定前,李鹏一再提醒其他成员邓“决定”的绝对性,显然制度并非决策的主要思考。至于新任总书记和常委的人选,不仅由邓一人钦定,政治局常委是否在场聆听决定,都不在考虑之列,此也与改革开放前的决策模式若合符节。
深一层思考,除了赵紫阳外,中共高层主张以民主和对话方式处理示威事件的,也不是没有(李瑞环便是一个)。但是,当制度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时,制度必须服从决策的政治铁律依旧。邓小平决定罢免赵紫阳并策立新常委,显然与党章第二十一条“政治局委员、常委、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的规定相左;邓小平作出北京市戒严的决定,又和中共宪法第六十七条直辖市戒严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相违背。人大常委胡绩伟发动连署召开人大常会临时会,虽然参与连署常委超过法定三分之一的发动人数,会议非但未能召开,胡反而在稍后遭受除名处分。
反对最高领导人,便是反对党中央,必须承受分裂党的罪名,深受“中国第二号走资派”罪名之苦的邓小平,照样承袭旧制,加诸于赵紫阳。
法律与制度必须忠实的反映政治现实,而非制约现实的脱轨发展,此一法制文化充分说明了当前中共政改的吊诡: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政治衰弱的主要药剂,但中共党国体制中深切的制度化和反制度化的矛盾设计,使得法治与人治之间在争辩二十年后,恐怕还得继续争辩一段时间。最后,“密件”再度暴露了意识形态造成党内分裂的悠久传统难以抹灭。在十六大即将召开之际,“密件”适时外流,更平添了外界对后邓时期政权转移的关注和臆测。“典范”建立不易,是念完“密件”后的最大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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