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30日电】台湾中央日报31日报道:天安门自焚的疑点与警讯。
龙年大年三十在天安门广场上发生了一起五人集体自焚抗议的事件,海内外为之震惊,与往常欲盖弥彰的做法不同,新华社立即报导了这一新闻,并指称自焚者是来自河南开封的法轮功成员,其中一位因抢救不及已经死亡。如此重大的命案,本该由司法部门侦查,甚至在法庭审判之后才有定论,北京的官方喉舌却抢先进行“舆论定罪”,使人感到其中的案情并不单纯。
●媒体先行 违反宣传纪律
据美国之音记者若思报导,就在新华社报导天安门自焚事件以后,该台记者打电话到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共公安部求证此事并请他们发表评论时,两个部门的值班人员都表示不知道、不清楚发生了这件事。连值班的公安人员都不清楚的案情,新华社却捷足先登抢发新闻,这不但在常理上说不通,而且也违反中共自身的“宣传纪律”。
果不其然,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通过大纪元新闻网发表了声明:新华社报导的自焚事件与法轮功无关,这仅仅是栽赃陷害的一种手段。在过去的十八个月里,成千上万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高压政策下,一直采取最和平的、非暴力形式向政府与社会从事和平呼吁。法轮功的基本原则是“真、善、忍”,而且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也反对任何形式的杀生行为,包括自杀。为此,法轮功再次呼吁北京政府允许国际人权团体以及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调查。
●自焚杀生 不符合法轮功教导
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的:首先,中共指责法轮功煽动信众采取极端手段,法轮功则反驳中共栽赃诬陷,两种说法针锋相对,其中肯定有一个讲的是假话,法轮功是讲“真善忍”的,相对于靠讲假话维持统治的共产党来说,两者在海内外的信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其次法轮功是忍辱负重的被压迫者,中共则是实行全面专政的专制集权者,一边呼吁第三者进行独立调查,一边则是拘禁外国记者、没收现场拍摄的录像带。(如果真是法轮功集体自焚,这些镜头可就算中共踏破铁鞋无处觅的反面教材了,焉有没收销毁之理?)
●对号栽赃 官员邀功误导
当然,也可能出现一种情形,新华社的报导和法轮功的辩驳全部都是一种误解,虽然有人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但那并不是法轮功的成员,甚至是根本与法轮功扯不上关系的人。今天中国大陆对中共不满的人无处不有,比如,有一批走投无路的盲流,为了表达对中共当政者彻底绝望而用集体自焚进行抗议,也并非没有可能。而具体处理此案的官员,为了投今上所好,情急之下想当然把法轮功“对号入坐”,以便邀功领赏,这当然就会误导新华社记者,也逼得中南海当权者“将错就错”。
中共政权之所以得以维系,就在于老百姓的逆来顺受,当人民敢于挺身反抗之时,也就是中共统治机器将倾之际。所以,天安门广场发生史无前例的集体自焚事件,这对于中国大陆在新世纪将要开始的巨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信号。
(作者为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新闻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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