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5日讯】中国政府颁布新法律,禁止电台和电视台主持人在播音时带地方口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BBC报导:这是中国首个专管说话和用字的法案。该报道说,所谓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的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根据周一开始实施的这个法案规定,中国各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该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然而,已实施的这个法案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目前还很难说。
推广普通话
这个语言文字法在北京市的实施情况良好,但仍有部分电视台主持人不讲普通话。
按该法规定,如果今后中国的电台和电视台主持人播音时语音不准确,或者模仿港台腔调,就将属于违法。
该报道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毓美认为,作为大众传媒的公众人物,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应该遵循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
中国国家语言文字法是于去年10月31日由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这部法律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中国政府一直试图推广普通话在全国的使用。
去年底曾报道中国武汉市某中专学校学生因教师上课不讲普通话、听不懂教师讲课为由向校方提出退学一事。但该校否认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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