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领卸任国代助理资遣费 民进党立委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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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民进党立院党团19日召开党团大会,多数立委认为国代与立委等公费助理系依“定期聘雇契约”,在资遣问题上不能适用劳基法,如要援引立法院组织法,于情于理都不合。尽管党团并未对此做任何决议,但多数立委希望政院妥善处理。

据东森新闻报导,已卸任3届国代请领助理资遣费,经媒体披露后引起朝野立委群起质疑,民进党团今天中午党团大会特别邀请主计长林全到会说明,林全重申国代助理适用劳基法规定,党籍立委对此抱持不同看法。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周伯伦会后表示,立委公费助理是1年1聘任期制,受“定期契约”约束,期间如有人离职,才需要资遣,如要援引立院组织法于法不合,且立院与国大都一样。与会多数立委认为卸任国代助理请领资遣费并不妥当,希政院妥善处理。

依立院组织法32条规定,立法委员每人得置公费助理6人到10人,由委员任免;立法院应每年编列每一立法委员一定数额助理费及其办公事务预算。公费助理均采聘用制,与委员同进退;其依劳基法所规定之相关费用,均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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