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武汉不让“死人”染指养老金

2001-03-02 18:02 中港台时间|2025-10-17 02:45 更新
人气 118

【大纪元3月2日讯】 为了防止个别人员在当事人去世后继续冒领养老金,武汉市有关部门规定,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每年必须根据其个人编号尾数对应的月份办理一次年审。没有办理年审的人员将停发养老金。

据《湖北日报》报道,具体办法为:有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由参保单位负责收集年审资料,集中到所在区社保处办理年审。

无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分管社保处直接办理年审手续。

年审须携带的资料有: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户口、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或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核发证;无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第一次到社保处办理年审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带养老金(遗属生活费)社会化发放的专用存折;居住异地人员需带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



    相关文章
    

  • 深圳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新条例 外来工可享受退休待遇 (2/2/2001)    
  • 外来工可享受深圳退休待遇 (2/2/2001)    
  • 克林顿盛年卸任 养老金可达729万美元 (1/11/2001)    
  • 日本:为扩军勒了回裤腰带 (12/26/2000)    
  • 石家庄市三万多退休人员领不到养老金 (11/13/2000)    
  • 怪事多多:死人“领”养老金 (10/30/2000)    
  • 宝洁公司的养老金计划成为企业利润增长点 (10/28/2000)
  •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