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南方都市报》公开挑战当局 应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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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太阳报报道﹐广东及深圳当局昨日强硬反击《南方都市报》关于被“封杀”事件的报道,深圳方面声称报道失实,要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广东省委宣传部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传媒停止炒作有关新闻,并要处分南方报业集团及《南方都市报》的有关负责人。

 《南方都市报》在深圳被“封杀”事件,连日受到内地和香港传媒广泛报道。据消息人士透露,广东各传媒昨日收到省委宣传部的通知,要求各传媒不要再炒作有关报道。中央电视台原定在昨晚播出的相关新闻也临时搁置。省委宣传部并发出传真,明文要求追究南方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部分负责人在事件中的责任。

据消息人士透露,广东省委宣传部的处理措施,得到中宣部的认可。中宣部认为,《南方都市报》得理不饶人,以大幅报道公开挑战深圳当局,手法不当,应予处分。但省市的有关部门对《南方都市报》的发行问题正在进行内部协调,相信深圳方面最终会改变“封杀”成命。

昨日,深圳报刊发行局委托律师透过报章发出“严正声明”,指《南方都市报》有关“封杀”的报道严重失实,并使用大量过激甚至侮辱性语言,损害了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声誉。对此该局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严正声明”说,该局日前发出的通告并无任何“封杀”规定,是要从源头上遏止各种黄色、反动、非法出版物流入邮政报刊亭及零售点,所有的合法出版物都可透过报刊发行局的正规途径正常销售,包括《南方都市报》,绝无“封杀”行为。声明认为,任何报刊私自无偿进入邮政报刊亭和零售点的作法都是对作为投资方报刊发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出动稽查见报罚款

昨日,《南方都市报》在深圳的记者和工作人员继续上街卖报。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和《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发行部门的“稽查员”仍继续出动,一旦发现所属报亭售卖《南方都市报》,即没收报纸、罚款三百元人民币。而《南方都市报》则承诺,所有罚款由该报承担,经营者只需将处罚通知单交到《南方都市报》深圳发行部。

此外,中宣部近日发出文件,要求广东省委宣传部对《羊城晚报》的周刊作出严厉处理,因为《新闻周刊》五月二日发表对理论界异己分子何清涟的长篇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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