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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南方都市报报道,最近,西安市9名尿毒症患者联名要求安乐死的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带出了1986年至1992年发生在陕西汉中市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时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的王鸿鳞,曾参与了此案的研究和审判工作,对此案的最终无罪判决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任陕西省纪委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省监察厅监察专员的他,近日向笔者首次披露了该案的事实及审判中一些鲜为人知的情节—
最近,我看到有关媒体对当年发生在汉中市“安乐死”案件的报道,对于有关案情和审判的报道都有不准确的地方,我是知情人,有责任把事实真相告诉读者。此案涉及两名被告人,一是医生蒲连升,他是汉中市传染病医院住院部肝?鴠D任,二是王明成,死者夏素文的儿子,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夏于1984年10月曾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变腹水”。1986年初,夏病情加重,腹胀伴严重腹水,多次昏迷。当年6月23日,夏病危,王明成与其大姐、二姐、妹妹一起将其母送往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变腹水”。入院当日,医院就给患者家属发了病危通知书,后经常规治疗,症状稍有缓解,但夏仍感到疼痛难忍,喊叫想死。
6月25日上午,王明成和其妹向主管医生蒲连升询问其母病情,蒲连升说对夏治疗无望,并向他们介绍了国外使用“安乐死”的情况。6月27日,夏素文病情加重,烦躁不安,值班医生注射了10毫克安定后方入睡。次日,该院院长带人查房,夏仍昏睡未醒,查房结束时,王明成问院长其母是否还有救,院长摇了一下头说:“病人已是晚期,现在不行了。”王明成说:“既然我妈的病没有救,能不能采取措施,让她免受痛苦。”院长说:“不行,在国外,对绝症可以进行所谓‘安乐死’,但我国没有立法。你们不治了就把病人拉回去,在医院坚决不行。”
6月28日上午9时左右,王明成及其妹又到蒲连升的办公室,要求给夏素文实行“安乐死”,蒲连升先是不同意,后因王明成和其妹一再要求,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蒲连升便先给夏素文办理了出院手续(实际未出院),后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升复方冬眠灵处方一张,在处方上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并让王明成也在处方上签了名。护士长接到处方后,一面指示当班护士不能打,一面找蒲连升说:“这个医嘱不能执行!”蒲连升便强令在该院的实习生蔡某给夏素文注射。蔡借排空气之机,将部分药水推向地面,实际推入夏素文体内只有75毫克。蒲连升下班时对接班医生李某说:“如果夏素文12点钟不行了(指还没有死),你再给她打一针复方冬眠灵。”李某回答:“可以。”当日下午1时至3时,王明成和其妹见母亲未死,两次去医生办公室找值班医生李某,李某去病房看了夏素文后,又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由值班护士作了注射。夏素文在6月29日凌晨5时死去。6月30日,她的4名子女将其安葬。
夏素文死亡后,王明成的大姐、二姐为了让医院赔偿其母的医疗费用和埋葬费用找了院长,院长让他们向检查机关控告。7月3日,两人向汉中市公安局、检察院控告蒲连升故意杀人。汉中市公安局遂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医生李某、王明成及其妹四人收容审查。王明成的两个姐姐见其弟和其妹被收审,颇感后悔,多次要求撤诉,但公安和检察机关以此案属于公诉案件为由拒绝了。同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对4名被告人解除收审,转为取保候审。
1987年3月31日,汉中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夏素文的死因作了鉴定,鉴定认为:夏素文的死因与病变本身和冬眠灵的作用两者兼有,其中冬眠灵则更快促进了病人的死亡。汉中市公安局据此鉴定对蒲连升王明成等4人以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汉中市检察院于同年9月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王明成批准逮捕,并于1988年2月8日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另外两人则免于起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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