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哈贝马斯在中国

徐友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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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4日讯】 哈贝马斯这次来华访问﹐被有些人称为可以与80年前罗素﹑杜威来华访问讲学相媲美的学界盛事。此喻当然不确﹐因为时代条件大不相同了。80年前中国知识界﹑文化界把西方大哲奉若神明﹐而这次不少人对力倡人权的哈贝马斯是敢于顶撞的。有一相同之处﹐哈氏几次讲演下来﹐人们不难得出结论﹕参加听讲者人数众多﹐热情有余﹐但知识准备显然不足﹐这和80年前情况差不多。

我于4月17日听了哈贝马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作的首场讲演﹐然后有两次机会在小范围内和他见面详谈﹐感到颇有收获﹐增长了见识。特别是通过直接交流﹐了解到哈贝马斯的真实想法﹐澄清了一些不确之言﹐扫除了心中的疑团﹐真是应了”百闻不如一见”这句话。我由此产生了一些思考和感慨﹐写出来和有心人分享。

他到底说了什么﹖

在见到哈贝马斯之前﹐刚巧收到最新一期(即2001年第2期)《天涯》﹐读到其中一篇文章”哈贝马斯﹕出位之思”。作者讲他应哈贝马斯盛情邀请﹐拜访了他。在交谈中﹐他对哈氏1999年科索沃战争期间发表的文章”兽性与人性–处于法律与道德临界点上的战争”作了质疑和批评﹐哈贝马斯未能针对他的问题作正面回答﹐显然是问题使他难堪。还有一些描写和评论不必多引﹐总之﹐给人的印象是哈贝马斯在大义凛然的责问之下显得理屈词穷﹑支吾搪塞﹐似乎后悔发表了一篇错误文章。我以前对哈贝马斯既不推崇﹐也无恶感﹐但还是认为他肯定是个严肃的学者﹐他对自己的观点应该不是轻率的。来自中国的后生小子这么容易地给他训诫﹐令其推诿发窘﹐读来虽然大快人心﹐但疑虑总是挥之不去﹕事情真是如此吗﹖
在与哈贝马斯交谈时﹐一位学者向他出示了那篇文章﹐求证此文内容的真实性。哈贝马斯反应激烈﹐他对文章所描述的情况作了断然﹑全盘的否定。
哈贝马斯对当时的情况﹐他一般对采访者和来访者的态度﹑回应方式等等向我们作出说明。几位在场的学者听后都认为﹐文章的内容是不真实的﹐至少有不准确之处。我们还认为﹐不同意哈贝马斯的立场是完全可以的﹐但以自己的主观感觉和无客观根据的描写来丑化一个思想家﹐以达到增强自己论点力量的目的或别的什么目的﹐是不可取的。

在场的一位学者还指出﹐他丝毫看不出作者有什么理由宣称他的问题会使哈贝马斯难堪。这位作者在文章中说﹐他提了三个问题。第一﹐哈贝马斯关于科索沃战争的立场与他一贯的理论立场有矛盾。其实﹐对哈贝马斯的观点有一定了解的人﹐会知道其间并无矛盾﹐况且作者还说﹐哈贝马斯对他作了解释。第二﹐哈贝马斯不该在报刊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他应该考虑”他的文章可能会导致的舆论导向后果”﹐这位学者说﹕”天啦﹗要求哈贝马斯考虑舆论导向﹐他是中宣部的官员﹐管到德国去了﹖”第三﹐哈贝马斯是思想家﹐不应该表现出这么多现实政治关怀﹐但这算什么过失﹖这种质疑会使哈贝马斯难堪﹐还是只会显得自己可笑与可悲﹖

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哈贝马斯的那篇文章﹐我接发现﹐在批评此文时﹐基于曲解而作出不严肃批评﹐误导读者的情况﹐还发生在《读书》1999年第9期的一篇文章”哈贝马斯和帝国主义”中。在此文中﹐作者对哈贝马斯作了严厉的指控﹔”缺乏一种基本道德–诚实”。作者的理由是说﹕”一上来﹐此公就说北约打的不是传统的战争﹐而是一场’外科手术般精确的﹐有计划地保护平民’的战争。也就是说﹐北约的暴力行动如同执法的警察的暴力一样﹐专打坏人﹐不伤无辜……无视每天在各种传媒上俯拾皆是的事实﹐来为自己的先定目的展开论证﹐说明作者缺乏一种基本道德–诚实。”

但查查附在此文后面的哈氏的原文﹐却是这么说的﹕”现在是战争。当然﹐盟军的’空中打击’不想成为一场传统的战争。空袭’外科手术般精确’﹑有计划地保护平民﹐确实具有高度的合法意义……然而﹐我们作为半参与者–电视每天晚上将科索沃的冲突端给大家看–深知屈身躲避空袭的南斯拉夫民众所经历的﹐不是别的﹐乃是战争。”细读这段文字﹐不难明白哈贝马斯的意思﹐他引证”外科手术般精确”等语﹐是说尽管有北约的辩护之词﹐但战争毕竟是战争﹐战争就是战争。

如果攻击哈贝马斯不诚实的人还想在语句意义上强辩的话﹐那么我们再看看哈贝马斯后面的话﹐他谈到了”随炸毁的多瑙河大桥意外坠落的火车”﹑”非本愿以导弹击毁的非军事目标–载阿尔巴尼亚难民的拖拉机﹐塞尔维亚人的住宅区”﹐”每个死于逃亡途中的孩子都牵我们的神经”。

当然﹐哈贝马斯是支持西方盟国出兵科索沃的。作为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他一点也不回避战争中平民的伤亡﹐他的思索是凝重的﹐他的立论是谨慎的。他的文章给我印象最深的恰恰是他的道德感和诚实。这表现在他正视战争的残酷性方面﹐也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虽然支持出兵科索沃﹐并为其正义性与合理性辩护﹐但还是明确承认﹐”当无疑是民主的十九国自我授权动武时﹐他们也只是冲突的一方。”第二﹐对于这次出兵行动的西方盟主美国﹐他并不一味偏袒﹐他说”美国也同别的民族一样﹐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它的利益与所宣称的规范目的并不总是一致的。”他指出美国传统中有一种”人道主义的自我牺牲精神和帝国主义的强权逻辑的混合形式”﹐对于战胜过本民族的美国﹐他表示感谢﹐”我们这个1945年被战败的民族﹐我们战败的同时获得了解放。”

如果一定要说谁不诚实﹐那我看不诚实的不是哈贝马斯﹐而是《读书》上这篇文章的作者。和《天涯》上那篇文章的作者一样﹐他有权批评哈贝马斯﹐但不能靠歪曲﹐不能误导读者。此文作者的不诚实﹐紧接由于孙周兴教授的揭露和批评﹐以及他的抵赖和反攻击而大白于天下。顺便提一下﹐孙周兴教授的文章本来是投给《读书》的﹐但被拒登。从孙文在《中华读书报》发表后产生的巨大影响和正面效应看﹐《读书》拒登是失误﹐但原因是失察﹐还是过分欣赏那位不诚实者的立场而庇护自己人﹐则只能让人猜测与评论了。

人权的普遍性

我以前对哈贝马斯的哲学思想的某一方面作过一点研究﹐当时有一种感受﹕他是一个极善于学习和吸取他人思想的人。这次面谈之后﹐我强烈感觉到﹐他对中国有极大的兴趣和关怀。他这次到中国来﹐并不只是想宣讲自己的思想﹐而且想与中国同行对话﹐通过交谈了解中国人当下的生存处境﹐推断中国的未来。他表现出乐于与中国人交谈﹐并不只是出于礼节﹐或是对热情接待的回报。
哈贝马斯这次访华讲学的主题﹐主要是人权﹐以及人权与主权的关系。这体现了他对人类生存处境的关切﹐对全球发展方向的期望﹐也表现了他近期思考和研究的兴奋点。照理说﹐由一位当代思想家﹐以对西方社会和西方文明的批判见长的学者﹐而不是西方政治家或外交家来对我们讲为什么人权十分重要﹐是一次理性地﹑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地机会。但由于种种原因﹐他的这个主题遭到了忽视和遮蔽﹐在与我们的一次交谈中﹐他对此明确地表示极大的遗憾。我愿在此就这个话题略作说明和探讨。

哈贝马斯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价值深信不疑﹐他毫不犹豫地回答文化相对主义的质疑和挑战。在他的第一次演说中﹐他提出﹐自由和人权并不仅仅是西方文化独具的价值﹐在这种最基本的问题上﹐不能说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或对自由﹑人权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说当代非西方社会和非西方文化认同人权﹐这不是向西方价值屈服﹐而是在全球化的时代﹐面临相同的环境﹐相同的问题。他还说﹐对自由和权利的肯定是出自与经济的发展﹐对法律保障和社会秩序的理性态度﹐而与对于人性的特定的形而上学论断无关。

谈到这里就不能不提及一个更广泛﹑重要的问题。在当代的思想论争中﹐不少人以文化多元化为理由否定个人自由与人权的普遍价值﹐有些根本不愿容忍多元化的人﹐偏偏就在这个问题上喋喋不休地大谈多元化﹐他们实际上是用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来歪曲多元化这个慨念。有意思的是﹐当代两位最著名的思想家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似乎不约而同地都在思考和解决这样的问题。罗尔斯从他的《正义论》发展到《政治自由主义》﹐就是要使以自由﹑权利﹑平等为基本内涵的正义的社会制度安排与完备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 即具有特定的形而上学﹑宗教﹑道德内容的学说)脱钩﹐人们可以撇开价值方面的分歧﹐为了理性﹑和平﹑公正地共同生活而寻找到”交叠共识”。虽然罗尔斯批评哈贝马斯的见解仍然是完备性的(我专门就此请他发表意见﹐他说了许多)﹐他们两人在此问题上有分歧﹐但哈贝马斯还是认为﹐政治哲学观点可以对世界观保持中立。他这次来华讲演的重要论题之一﹐就是人权应该是文化间的共识。他说人权问题与形而上学的人性观无关﹐也是这个意思。

照我的理解﹐多元性是人性的丰富性的自然表现﹐反对人权和自由不是多元价值中的一元﹐而是对所有价值的否定。这和下列道理是一样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允许扼杀自由的自由﹐就毁灭了所有的自由。在现代生活条件下﹐在理性的反思和追问下﹐并不是任何文化传统因素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不然﹐法西斯文化或奴隶主思想也可以在多元价值中占有一席之地。

哈贝马斯哲学的一大特点是承认并捍卫某些人类价值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是人们经过平等﹑理性的对话和协商之后得到的。罗尔斯则强调﹐具有不同宗教﹑哲学和道德观的人群能够就行为规范和制度原则找到共通之处﹐达成共识。我以为﹐他们思想的精髓﹐就是确证存在一个最小量﹐它是标准﹑规范的基点﹐是无法否认的原则。各国各民族的人的确有各自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生活条件﹐但首先和基本的事实在于﹐大家都是人﹐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并且被全球化浪潮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某个民族的人因为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而不配享受自由与人权﹐或者应该少享受﹐遥遥无期地推迟享受自由与人权。况且﹐我们谈论和要求的东西﹐起码到了如此简单的地步﹐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如生命权﹐人身不受侵犯权﹐思想﹑言论﹑出版﹑结社等等的自由﹐需要的只是不要剥夺人天生固有的东西﹐而并不要求创造许多﹐给予许多。说它们起码和基本﹐当然意味仅有它们并不充份﹐并不是全部﹐要享受充份的自由和权利﹐需要各种经济﹑社会条件﹐但为更多的东西创造条件不能成为连最少的﹐无须条件的东西都不承认的理由。我们当然不必成为哈贝马斯或罗尔斯的信徒﹐但这最简单的道理﹐却是可以承认的。

正义如何扩展和落实﹖

哈贝马斯理论思考的另一个兴奋点﹐是如何使宪政民主社会的体制性安排扩展成为全球性的﹑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无独有偶﹐罗尔斯的新著《万民法》﹐也是循相同的思路探索和解决正义如何扩展的问题。在我看来﹐哈贝马斯在这个问题上的考虑更急迫﹑现实一些﹐走得也更远。显然﹐这是因为发生在自己家门口的科索沃事件﹐使得理论和实际的考虑无可回避﹑刻不容缓。

科索沃事件的最大争议是﹐当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了极端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已经达到了种族清洗的程度﹐维护正义﹑捍卫人权的立场是只表现为道义上的抗议与谴责﹐还是应付诸行动﹐突破国家主权的限制﹐进行干涉﹖哈贝马斯选择的立场是后者﹐他提出了一个新慨念”法律和平主义”﹐显见他不满足于仅仅重申人权与和平的理念﹐而希望这种理念化为实际的法律性秩序。

对哈贝马斯(以及对欧洲广大的左翼知识分子)而言﹐从道义上和理论上支持干涉行动没有太大的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人权实在是太重要的原则﹐而在欧洲历史以及世界历史上﹐主权历来并非唯一的﹑至上的原则。哈贝马斯在他的文章中还提出了另外几点理由﹐第一﹐我们的时代正在走向全球一体化﹐凌驾于民族国家之上的机构﹑政体和程序不断增多﹐并更具权威性﹐内政和外交的传统界限已然消失﹔第二﹐已经存在反对种族屠杀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安理会已经认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危害人类﹐威胁和平的罪行采取强制措施﹔第三﹐出兵科索沃只是一种紧急救援措施。

但哈贝马斯等人仍然是懮心忡忡﹑充满疑虑的﹐他们并不满足于”正义在我们这一边﹐我们的立场是正确的”﹐因为﹐哪怕是正义的战争﹐仍然伤害到了平民﹐而另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出兵并未得到联合国授权。作为思想家﹐哈贝马斯还有更深的考虑﹕如何掌握以人权名义突破主权限制﹑进行干预的尺度﹖仅从原则和理论上考虑﹐科索沃问题也许还算不得难题﹐因为对人权的侵犯实在太大﹐情况又十分急迫。但是﹐对科索沃事件的反应能成为先例吗﹐能上升为普遍原则吗﹖哈贝马斯的态度是开放的﹑有保留的。所以他在文章的结尾处说﹕”我们从古典的强权政治世界向世界公民形态过渡时﹐尚待解决有可能诉诸武力的现实冲突﹐我们把这一艰难的过渡理解为共同完成的学习过程。事关人类的远景﹐尤要谨慎从事。北约的自我授权不应成为惯例。”

哈贝马斯在这里说到”古典的强权政治”﹐他第一次在社科院讲演回答问题时也言及”古典国际法是为强权政治服务的”﹐这对于中国人来说特别容易引起误解﹐因为在我们的词汇里﹐”强权政治”只是指称国际政治﹐是”干涉内政”和”霸权”的同义词﹐但哈贝马斯说的是一国之内的政治﹐是指当权者对公民的侵犯和镇压。对世界上一些国家的人而言﹐对外部强权的极度敏感和对内部强权的麻木不仁与纵容恰成鲜明对照。哈贝马斯没有这个问题﹐他的难题是当一国之内的强权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时﹐从外部予以干涉和制止的合法性。如果我们把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原则当成唯一的和至高无上的﹐当人权原则与之冲突时只能牺牲人权原则﹐那么人权原则的作用就等于零。如果我们有理由对人权和主权等量齐观﹐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对任何干涉和压力都不可容忍﹐而对侵犯人权﹐违反宪法–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冠冕堂皇地宣称人民主权–的行为却不闻不问呢﹖事实上﹐绝大多数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都签署了联合国的各种人权宣言﹐它们对签字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就为干涉和制裁侵犯人权的行为提供了法理依据。唯一的问题在于﹐武装干涉是一件极为严重的事情﹐它需要慎之又慎。在这里﹐我们很容易看到﹐哈贝马斯的”把国际法转化为世界公民法”﹑”实现国际关系彻底法律化”的理想﹐碰到了极大的﹑难于解决的困难。
我以为﹐当我们考虑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时﹐哈贝马斯的立场会开阔我们的思考空间﹐因为他不是超级大国人权外交的代表﹐他是欧洲左翼知识分子的代表﹐是批判精神﹑批判理论的代表。从整体上说﹐欧洲左派对干涉科索沃局势的政策持支持态度。与我们只能得到的错误信息和形成的错误看法相反﹐不是哈贝马斯这样的知识分子事后为干预政策辩护﹐而是他们推动了干预﹕不是他们背叛了自己的信念﹐在复杂的局势面前偶然失脚﹐而是他们在简单的道义选择面前一如既往地坚持正义。法国著名哲学家﹑激进知识分子的代表格鲁克斯曼说﹕”当米洛舍维奇于1991年发动这样一场战争的时候﹐欧洲政界手足无措﹐但公众则极其厌恶。一部分知识界人士则到实地考察﹐渐渐影响大众舆论。”德国绿党领袖﹑外交部长费舍尔说﹕”为了使奥斯维辛不再重演﹐尽管我反北约﹑反美﹑反战﹐但我主张干预”。

当历来欣赏和喜爱引证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知识界人士对此大惑不解时﹐他们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反思。第一﹐我们的信息环境是相当可悲的﹐比如在科索沃事件中﹐绝大多数人对大规模驱赶和屠杀平民﹐对代顿协议和朗布伊埃谈判破裂等等一无所知﹐人们可能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有某种程度的无知与偏见﹐尽管自己颇有正义感﹑思想解放﹔第二﹐他们只看到西方左派批判他们所在的体制﹐批判市场经济或世界体系﹐没有看到冰山下面更厚重的支承﹐自由和权利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西方左派平时不必重复这个前提﹐中国的一些人于是以为当左派就只是批判资本主义。当他们指责哈贝马斯等人背叛了批判精神时﹐倒是应该想想自己在基本人性方面的缺失。

其实﹐中国人也并非与人权至上的思想决不相通。记得在1989年的初夏﹐我的同事和朋友萧阳头上还缠纱布就开始撰写关于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的文章。安提戈涅为她战死的哥哥收尸﹐这触犯了国法﹐但她坚信上天神明的律法在她一边。萧阳提出一个深刻的思想﹐难道现存的制度和禁令就是人们行为的最终根据﹖他认为﹐并且相信古往今来各国的人们也认为并非如此。国权的最终来源不是政府自我授权而是人民的主权即人权﹐主权的合法性与尊严首先在于它要保护本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它不是一道铜墙铁壁﹐使人民与外界隔离﹐处于孤立无援的惨境﹐让人关起门来任意欺凌和杀戮。现在﹐哈贝马斯把话说得更明确﹕”世界公民团体所有的直接成员也要保护那些受到自己政府欺凌的公民。超越国家主权的法律最重要的后果是让那些官员对他们在政府和军队任职时犯下的罪行承担个人责任。”

哈贝马斯来了﹐哈贝马斯走了。他是否撒留了一些精神种子在这片渴望思想的土地上﹐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我们还在思想﹐我们还活﹐顽强地活。思想家的人性和理性﹐使我们感到隔离生活的篱笆不一定有囚禁心灵的力量。

--转自《问题与主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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