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漁:哈貝馬斯在中國

徐友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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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4日訊】 哈貝馬斯這次來華訪問﹐被有些人稱為可以與80年前羅素﹑杜威來華訪問講學相媲美的學界盛事。此喻當然不確﹐因為時代條件大不相同了。80年前中國知識界﹑文化界把西方大哲奉若神明﹐而這次不少人對力倡人權的哈貝馬斯是敢於頂撞的。有一相同之處﹐哈氏幾次講演下來﹐人們不難得出結論﹕參加聽講者人數眾多﹐熱情有余﹐但知識準備顯然不足﹐這和80年前情況差不多。

我于4月17日聽了哈貝馬斯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作的首場講演﹐然後有兩次機會在小範圍內和他見面詳談﹐感到頗有收穫﹐增長了見識。特別是通過直接交流﹐了解到哈貝馬斯的真實想法﹐澄清了一些不確之言﹐掃除了心中的疑團﹐真是應了”百聞不如一見”這句話。我由此產生了一些思考和感慨﹐寫出來和有心人分享。

他到底說了什麼﹖

在見到哈貝馬斯之前﹐剛巧收到最新一期(即2001年第2期)《天涯》﹐讀到其中一篇文章”哈貝馬斯﹕出位之思”。作者講他應哈貝馬斯盛情邀請﹐拜訪了他。在交談中﹐他對哈氏1999年科索沃戰爭期間發表的文章”獸性與人性–處於法律與道德臨界點上的戰爭”作了質疑和批評﹐哈貝馬斯未能針對他的問題作正面回答﹐顯然是問題使他難堪。還有一些描寫和評論不必多引﹐總之﹐給人的印象是哈貝馬斯在大義凜然的責問之下顯得理屈詞窮﹑支吾搪塞﹐似乎後悔發表了一篇錯誤文章。我以前對哈貝馬斯既不推崇﹐也無惡感﹐但還是認為他肯定是個嚴肅的學者﹐他對自己的觀點應該不是輕率的。來自中國的後生小子這麼容易地給他訓誡﹐令其推諉發窘﹐讀來雖然大快人心﹐但疑慮總是揮之不去﹕事情真是如此嗎﹖
在與哈貝馬斯交談時﹐一位學者向他出示了那篇文章﹐求證此文內容的真實性。哈貝馬斯反應激烈﹐他對文章所描述的情況作了斷然﹑全盤的否定。
哈貝馬斯對當時的情況﹐他一般對採訪者和來訪者的態度﹑回應方式等等向我們作出說明。幾位在場的學者聽後都認為﹐文章的內容是不真實的﹐至少有不準確之處。我們還認為﹐不同意哈貝馬斯的立場是完全可以的﹐但以自己的主觀感覺和無客觀根據的描寫來醜化一個思想家﹐以達到增強自己論點力量的目的或別的什麼目的﹐是不可取的。

在場的一位學者還指出﹐他絲毫看不出作者有什麼理由宣稱他的問題會使哈貝馬斯難堪。這位作者在文章中說﹐他提了三個問題。第一﹐哈貝馬斯關於科索沃戰爭的立場與他一貫的理論立場有矛盾。其實﹐對哈貝馬斯的觀點有一定了解的人﹐會知道其間並無矛盾﹐況且作者還說﹐哈貝馬斯對他作了解釋。第二﹐哈貝馬斯不該在報刊上表明自己的觀點﹐他應該考慮”他的文章可能會導致的輿論導向後果”﹐這位學者說﹕”天啦﹗要求哈貝馬斯考慮輿論導向﹐他是中宣部的官員﹐管到德國去了﹖”第三﹐哈貝馬斯是思想家﹐不應該表現出這麼多現實政治關懷﹐但這算什麼過失﹖這種質疑會使哈貝馬斯難堪﹐還是只會顯得自己可笑與可悲﹖

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哈貝馬斯的那篇文章﹐我接發現﹐在批評此文時﹐基於曲解而作出不嚴肅批評﹐誤導讀者的情況﹐還發生在《讀書》1999年第9期的一篇文章”哈貝馬斯和帝國主義”中。在此文中﹐作者對哈貝馬斯作了嚴厲的指控﹔”缺乏一種基本道德–誠實”。作者的理由是說﹕”一上來﹐此公就說北約打的不是傳統的戰爭﹐而是一場’外科手術般精確的﹐有計劃地保護平民’的戰爭。也就是說﹐北約的暴力行動如同執法的警察的暴力一樣﹐專打壞人﹐不傷無辜……無視每天在各種傳媒上俯拾皆是的事實﹐來為自己的先定目的展開論證﹐說明作者缺乏一種基本道德–誠實。”

但查查附在此文後面的哈氏的原文﹐卻是這麼說的﹕”現在是戰爭。當然﹐盟軍的’空中打擊’不想成為一場傳統的戰爭。空襲’外科手術般精確’﹑有計劃地保護平民﹐確實具有高度的合法意義……然而﹐我們作為半參與者–電視每天晚上將科索沃的衝突端給大家看–深知屈身躲避空襲的南斯拉夫民眾所經歷的﹐不是別的﹐乃是戰爭。”細讀這段文字﹐不難明白哈貝馬斯的意思﹐他引證”外科手術般精確”等語﹐是說儘管有北約的辯護之詞﹐但戰爭畢竟是戰爭﹐戰爭就是戰爭。

如果攻擊哈貝馬斯不誠實的人還想在語句意義上強辯的話﹐那麼我們再看看哈貝馬斯後面的話﹐他談到了”隨炸毀的多瑙河大橋意外墜落的火車”﹑”非本願以導彈擊毀的非軍事目標–載阿爾巴尼亞難民的拖拉機﹐塞爾維亞人的住宅區”﹐”每個死于逃亡途中的孩子都牽我們的神經”。

當然﹐哈貝馬斯是支持西方盟國出兵科索沃的。作為有良知的知識分子﹐他一點也不迴避戰爭中平民的傷亡﹐他的思索是凝重的﹐他的立論是謹慎的。他的文章給我印象最深的恰恰是他的道德感和誠實。這表現在他正視戰爭的殘酷性方面﹐也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他雖然支持出兵科索沃﹐並為其正義性與合理性辯護﹐但還是明確承認﹐”當無疑是民主的十九國自我授權動武時﹐他們也只是衝突的一方。”第二﹐對於這次出兵行動的西方盟主美國﹐他並不一味偏袒﹐他說”美國也同別的民族一樣﹐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它的利益與所宣稱的規範目的並不總是一致的。”他指出美國傳統中有一種”人道主義的自我犧牲精神和帝國主義的強權邏輯的混合形式”﹐對於戰勝過本民族的美國﹐他表示感謝﹐”我們這個1945年被戰敗的民族﹐我們戰敗的同時獲得了解放。”

如果一定要說誰不誠實﹐那我看不誠實的不是哈貝馬斯﹐而是《讀書》上這篇文章的作者。和《天涯》上那篇文章的作者一樣﹐他有權批評哈貝馬斯﹐但不能靠歪曲﹐不能誤導讀者。此文作者的不誠實﹐緊接由于孫周興教授的揭露和批評﹐以及他的抵賴和反攻擊而大白于天下。順便提一下﹐孫周興教授的文章本來是投給《讀書》的﹐但被拒登。從孫文在《中華讀書報》發表後產生的巨大影響和正面效應看﹐《讀書》拒登是失誤﹐但原因是失察﹐還是過份欣賞那位不誠實者的立場而庇護自己人﹐則只能讓人猜測與評論了。

人權的普遍性

我以前對哈貝馬斯的哲學思想的某一方面作過一點研究﹐當時有一種感受﹕他是一個極善於學習和吸取他人思想的人。這次面談之後﹐我強烈感覺到﹐他對中國有極大的興趣和關懷。他這次到中國來﹐並不只是想宣講自己的思想﹐而且想與中國同行對話﹐通過交談了解中國人當下的生存處境﹐推斷中國的未來。他表現出樂于與中國人交談﹐並不只是出於禮節﹐或是對熱情接待的回報。
哈貝馬斯這次訪華講學的主題﹐主要是人權﹐以及人權與主權的關係。這體現了他對人類生存處境的關切﹐對全球發展方向的期望﹐也表現了他近期思考和研究的興奮點。照理說﹐由一位當代思想家﹐以對西方社會和西方文明的批判見長的學者﹐而不是西方政治家或外交家來對我們講為什麼人權十分重要﹐是一次理性地﹑深入地思考這個問題地機會。但由于種種原因﹐他的這個主題遭到了忽視和遮蔽﹐在與我們的一次交談中﹐他對此明確地表示極大的遺憾。我願在此就這個話題略作說明和探討。

哈貝馬斯對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的價值深信不疑﹐他毫不猶豫地回答文化相對主義的質疑和挑戰。在他的第一次演說中﹐他提出﹐自由和人權並不僅僅是西方文化獨具的價值﹐在這種最基本的問題上﹐不能說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觀﹐或對自由﹑人權的內涵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說當代非西方社會和非西方文化認同人權﹐這不是向西方價值屈服﹐而是在全球化的時代﹐面臨相同的環境﹐相同的問題。他還說﹐對自由和權利的肯定是出自與經濟的發展﹐對法律保障和社會秩序的理性態度﹐而與對於人性的特定的形而上學論斷無關。

談到這裡就不能不提及一個更廣泛﹑重要的問題。在當代的思想論爭中﹐不少人以文化多元化為理由否定個人自由與人權的普遍價值﹐有些根本不願容忍多元化的人﹐偏偏就在這個問題上喋喋不休地大談多元化﹐他們實際上是用極端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來歪曲多元化這個慨念。有意思的是﹐當代兩位最著名的思想家哈貝馬斯和羅爾斯似乎不約而同地都在思考和解決這樣的問題。羅爾斯從他的《正義論》發展到《政治自由主義》﹐就是要使以自由﹑權利﹑平等為基本內涵的正義的社會制度安排與完備性學說(comprehensive doctrines, 即具有特定的形而上學﹑宗教﹑道德內容的學說)脫鉤﹐人們可以撇開價值方面的分歧﹐為了理性﹑和平﹑公正地共同生活而尋找到”交疊共識”。雖然羅爾斯批評哈貝馬斯的見解仍然是完備性的(我專門就此請他發表意見﹐他說了許多)﹐他們兩人在此問題上有分歧﹐但哈貝馬斯還是認為﹐政治哲學觀點可以對世界觀保持中立。他這次來華講演的重要論題之一﹐就是人權應該是文化間的共識。他說人權問題與形而上學的人性觀無關﹐也是這個意思。

照我的理解﹐多元性是人性的豐富性的自然表現﹐反對人權和自由不是多元價值中的一元﹐而是對所有價值的否定。這和下列道理是一樣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允許扼殺自由的自由﹐就毀滅了所有的自由。在現代生活條件下﹐在理性的反思和追問下﹐並不是任何文化傳統因素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不然﹐法西斯文化或奴隸主思想也可以在多元價值中佔有一席之地。

哈貝馬斯哲學的一大特點是承認並捍衛某些人類價值的普遍性﹐這種普遍性是人們經過平等﹑理性的對話和協商之後得到的。羅爾斯則強調﹐具有不同宗教﹑哲學和道德觀的人群能夠就行為規範和制度原則找到共通之處﹐達成共識。我以為﹐他們思想的精髓﹐就是確證存在一個最小量﹐它是標準﹑規範的基點﹐是無法否認的原則。各國各民族的人的確有各自的歷史﹑傳統和現實生活條件﹐但首先和基本的事實在於﹐大家都是人﹐生活在同一個地球上﹐並且被全球化浪潮越來越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某個民族的人因為自己的文化和傳統而不配享受自由與人權﹐或者應該少享受﹐遙遙無期地推遲享受自由與人權。況且﹐我們談論和要求的東西﹐起碼到瞭如此簡單的地步﹐基本的人權和自由﹐如生命權﹐人身不受侵犯權﹐思想﹑言論﹑出版﹑結社等等的自由﹐需要的只是不要剝奪人天生固有的東西﹐而並不要求創造許多﹐給予許多。說它們起碼和基本﹐當然意味僅有它們並不充份﹐並不是全部﹐要享受充份的自由和權利﹐需要各種經濟﹑社會條件﹐但為更多的東西創造條件不能成為連最少的﹐無須條件的東西都不承認的理由。我們當然不必成為哈貝馬斯或羅爾斯的信徒﹐但這最簡單的道理﹐卻是可以承認的。

正義如何擴展和落實﹖

哈貝馬斯理論思考的另一個興奮點﹐是如何使憲政民主社會的體制性安排擴展成為全球性的﹑處理國與國關係的準則。無獨有偶﹐羅爾斯的新著《萬民法》﹐也是循相同的思路探索和解決正義如何擴展的問題。在我看來﹐哈貝馬斯在這個問題上的考慮更急迫﹑現實一些﹐走得也更遠。顯然﹐這是因為發生在自己家門口的科索沃事件﹐使得理論和實際的考慮無可迴避﹑刻不容緩。

科索沃事件的最大爭議是﹐當一個國家內部發生了極端嚴重的侵犯人權事件﹐已經達到了種族清洗的程度﹐維護正義﹑捍衛人權的立場是只表現為道義上的抗議與譴責﹐還是應付諸行動﹐突破國家主權的限制﹐進行干涉﹖哈貝馬斯選擇的立場是後者﹐他提出了一個新慨念”法律和平主義”﹐顯見他不滿足于僅僅重申人權與和平的理念﹐而希望這種理念化為實際的法律性秩序。

對哈貝馬斯(以及對歐洲廣大的左翼知識分子)而言﹐從道義上和理論上支持干涉行動沒有太大的問題﹐因為對他們來說﹐人權實在是太重要的原則﹐而在歐洲歷史以及世界歷史上﹐主權歷來並非唯一的﹑至上的原則。哈貝馬斯在他的文章中還提出了另外幾點理由﹐第一﹐我們的時代正在走向全球一體化﹐凌駕于民族國家之上的機構﹑政體和程序不斷增多﹐並更具權威性﹐內政和外交的傳統界限已然消失﹔第二﹐已經存在反對種族屠殺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安理會已經認定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對危害人類﹐威脅和平的罪行採取強制措施﹔第三﹐出兵科索沃只是一種緊急救援措施。

但哈貝馬斯等人仍然是懮心忡忡﹑充滿疑慮的﹐他們並不滿足于”正義在我們這一邊﹐我們的立場是正確的”﹐因為﹐哪怕是正義的戰爭﹐仍然傷害到了平民﹐而另一個不容迴避的事實是﹐出兵並未得到聯合國授權。作為思想家﹐哈貝馬斯還有更深的考慮﹕如何掌握以人權名義突破主權限制﹑進行干預的尺度﹖僅從原則和理論上考慮﹐科索沃問題也許還算不得難題﹐因為對人權的侵犯實在太大﹐情況又十分急迫。但是﹐對科索沃事件的反應能成為先例嗎﹐能上昇為普遍原則嗎﹖哈貝馬斯的態度是開放的﹑有保留的。所以他在文章的結尾處說﹕”我們從古典的強權政治世界向世界公民形態過渡時﹐尚待解決有可能訴諸武力的現實衝突﹐我們把這一艱難的過渡理解為共同完成的學習過程。事關人類的遠景﹐尤要謹慎從事。北約的自我授權不應成為慣例。”

哈貝馬斯在這裡說到”古典的強權政治”﹐他第一次在社科院講演回答問題時也言及”古典國際法是為強權政治服務的”﹐這對於中國人來說特別容易引起誤解﹐因為在我們的詞彙裡﹐”強權政治”只是指稱國際政治﹐是”干涉內政”和”霸權”的同義詞﹐但哈貝馬斯說的是一國之內的政治﹐是指當權者對公民的侵犯和鎮壓。對世界上一些國家的人而言﹐對外部強權的極度敏感和對內部強權的麻木不仁與縱容恰成鮮明對照。哈貝馬斯沒有這個問題﹐他的難題是當一國之內的強權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時﹐從外部予以干涉和制止的合法性。如果我們把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原則當成唯一的和至高無上的﹐當人權原則與之衝突時只能犧牲人權原則﹐那麼人權原則的作用就等於零。如果我們有理由對人權和主權等量齊觀﹐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對任何干涉和壓力都不可容忍﹐而對侵犯人權﹐違反憲法–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是冠冕堂皇地宣稱人民主權–的行為卻不聞不問呢﹖事實上﹐絕大多數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都簽署了聯合國的各種人權宣言﹐它們對簽字國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這就為干涉和制裁侵犯人權的行為提供了法理依據。唯一的問題在於﹐武裝干涉是一件極為嚴重的事情﹐它需要慎之又慎。在這裡﹐我們很容易看到﹐哈貝馬斯的”把國際法轉化為世界公民法”﹑”實現國際關係徹底法律化”的理想﹐碰到了極大的﹑難于解決的困難。
我以為﹐當我們考慮人權與主權的關係時﹐哈貝馬斯的立場會開闊我們的思考空間﹐因為他不是超級大國人權外交的代表﹐他是歐洲左翼知識分子的代表﹐是批判精神﹑批判理論的代表。從整體上說﹐歐洲左派對干涉科索沃局勢的政策持支持態度。與我們只能得到的錯誤信息和形成的錯誤看法相反﹐不是哈貝馬斯這樣的知識分子事後為干預政策辯護﹐而是他們推動了干預﹕不是他們背叛了自己的信念﹐在複雜的局勢面前偶然失腳﹐而是他們在簡單的道義選擇面前一如既往地堅持正義。法國著名哲學家﹑激進知識分子的代表格魯克斯曼說﹕”當米洛舍維奇于1991年發動這樣一場戰爭的時候﹐歐洲政界手足無措﹐但公眾則極其厭惡。一部份知識界人士則到實地攷察﹐漸漸影響大眾輿論。”德國綠黨領袖﹑外交部長費舍爾說﹕”為了使奧斯維辛不再重演﹐儘管我反北約﹑反美﹑反戰﹐但我主張干預”。

當歷來欣賞和喜愛引證西方馬克思主義的中國知識界人士對此大惑不解時﹐他們應該注意以下方面的反思。第一﹐我們的信息環境是相當可悲的﹐比如在科索沃事件中﹐絕大多數人對大規模驅趕和屠殺平民﹐對代頓協議和朗布伊埃談判破裂等等一無所知﹐人們可能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有某種程度的無知與偏見﹐儘管自己頗有正義感﹑思想解放﹔第二﹐他們只看到西方左派批判他們所在的體制﹐批判市場經濟或世界體系﹐沒有看到冰山下面更厚重的支承﹐自由和權利的價值是不言而喻的﹐西方左派平時不必重複這個前提﹐中國的一些人於是以為當左派就只是批判資本主義。當他們指責哈貝馬斯等人背叛了批判精神時﹐倒是應該想想自己在基本人性方面的缺失。

其實﹐中國人也並非與人權至上的思想決不相通。記得在1989年的初夏﹐我的同事和朋友蕭陽頭上還纏紗布就開始撰寫關於古希臘戲劇《安提戈涅》的文章。安提戈涅為她戰死的哥哥收尸﹐這觸犯了國法﹐但她堅信上天神明的律法在她一邊。蕭陽提出一個深刻的思想﹐難道現存的制度和禁令就是人們行為的最終根據﹖他認為﹐並且相信古往今來各國的人們也認為並非如此。國權的最終來源不是政府自我授權而是人民的主權即人權﹐主權的合法性與尊嚴首先在於它要保護本國人民的基本權利﹐它不是一道銅牆鐵壁﹐使人民與外界隔離﹐處於孤立無援的慘境﹐讓人關起門來任意欺凌和殺戮。現在﹐哈貝馬斯把話說得更明確﹕”世界公民團體所有的直接成員也要保護那些受到自己政府欺凌的公民。超越國家主權的法律最重要的後果是讓那些官員對他們在政府和軍隊任職時犯下的罪行承擔個人責任。”

哈貝馬斯來了﹐哈貝馬斯走了。他是否撒留了一些精神種子在這片渴望思想的土地上﹐我們不得而知。我們知道的是﹐我們還在思想﹐我們還活﹐頑強地活。思想家的人性和理性﹐使我們感到隔離生活的籬笆不一定有囚禁心靈的力量。

--轉自《問題與主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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