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风不可助长——评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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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23日讯】今日,各大媒体均报道了中国石化即将增发28亿A股的消息,这可能使中国石化成为首家一次募资过百亿的境内上市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三个项目,其中约64.46亿元用于收购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重组后的新星公司100%的权益。集团公司已向财政部承诺,将出售新星公司获得的部分资金,按照本次募集资金额的10%上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据称,市场人士据此分析认为,这可以理解为国有股减持办法细则出台之前的一种变通。

从表面上看这种变通的国有股减持似乎可以说得通。但笔者以为,这无助于改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可能会导致低价出让国有资产,也由可能会滋长利用上市公司资源套现不良国有资产的行为,会极大地挫伤广大投资者参与和推进过由企业改革的积极性,最终会影响中国整体改革的进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其危害性也更大。

首先,这一做法与不久前公布的国有股减持办法的宗旨相悖。国有股减持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减少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比重,达到逐步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石化在募集资金后不直接通过以增发价格出让方式减少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而将上市公司募集所得的资金收购其他国有企后,从所得收入中向国家上缴与公募所得资金10%相同的资金。

一方面,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构是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变,改善不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痼疾仍将延续;另一方面,势必造成利用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国有企业或项目的方式,作为套现国有股的减持方式的蔓延,如果那些被收购的国有企业是一些质地不被市场认可的资产(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的利益如何保证?他们只有选择用“脚”投票–沽售股票的方式退出,因为他们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更不用说第一大股东了。最终会使国有企业难以继续在资本市场尤其是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其结果岂不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此外,通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国有资本,可能会导致国有资本退出价格的不确定性。如果被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司(如中石化的新星公司)股权属于优质资产,若按净值或较低溢价收购,可能比直接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方式退出价格低,使国有股退出成本更高;但如果被收购的资产不是优质资产,大股东就有利用其在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迫使上市公司收购其上市公司之外劣质资产的嫌疑。其他股东也只能是怀疑,因为大股东可以在收购行动之前将目标资产提前出让给代表国有股的其他国有企业,在开股东会讨论收购事宜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还可以不必回避。因为这不属于关联交易,即使出售方也是国有企业。

国家股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就以发行价格直接减持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数量及其比例,虽然价格比较高,但很快就能被市场消化。再说,国有股总会有股权被摊薄至失去控股权地位的那一天。但中石化的方式,会使其他股东觉得永无出头之日。

因此,对这种方式,不可开了先例,否则所有国有股控股的上市公司必将效仿,这样做会因小失大,因为这有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丧失在资本市场尤其是海外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后患无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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