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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青山查获特大食品掺毒案

2001-06-29 11:01 中港台时间|2025-10-21 22: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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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26日晚﹐武汉青山区卫生监督部门捣毁了一个非法卤制品加工点﹐当场查获黑心老板添加在卤制品里的亚硝酸盐4500克﹑甲醛1500毫升。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查获的卤制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20倍。
  
  市场指南报报导,据悉﹐该案是武汉市至今查处的最大一起食品掺毒案。25日﹐一青年在摊位上吃了牛肉面后﹐感觉不适﹐遂向青山区卫生防疫站举报﹐执法部门顺藤摸瓜﹐于26日晚10时许﹐在武东三村王家土库11号将掺毒者───鄂州人王某当场抓获。据王交待﹐他的加工点主要加工鸡鸭鱼肉﹐日销售卤制品10-15公斤﹐大都销售给武东居民。
  
  据青山卫生局科长石汉生介绍﹐亚硝酸盐﹑甲醛均为化学制剂﹐在卤制品加工时常为发色剂﹑抑菌剂﹐使腌制肉鱼色彩鲜艳﹐国家规定每公斤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摄入量小于20毫克。人体如摄入0.3-0.5克亚硝酸盐即中毒﹐它破坏人体血红蛋白﹐使人体因缺氧浑身发紫﹐3克亚硝酸盐可致人死亡。1996年在江岸区竹叶山﹐就曾发生过15人因食用亚硝酸盐过量的卤制品导致集体中毒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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