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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新民法废除歧视妇女条款

2001-08-1720:24 中港台时间|2025-10-212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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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讯】巴西国民议会于15日表决通过的新民法废除了现行的1916年民法中允许巴西男子以新娘不是处女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

这部新的民法草案早在1975年就已经提出了。26年以来,议会为此争执不休,草案已经经过多次修改。巴西议会最早将在下周批准整部法律。在总统费尔南多恩里克卡多佐正式签署之后,这部新民法将在两年之后生效。

这部新民法将正式让巴西众多性别歧视的法律成为历史。早在1934年,巴西就成为第一个赋予女性投票权的国家。但是目前男女不平等依然存在,男性仍然在工商业和政府中占主导地位。1998年,国民议会中女议员只占7%。

新民法的其他规定还包括女性在婚姻中享有和男性同样的权利,法定允许结婚的年龄由21岁降到18岁,世俗和宗教婚姻同样有效,私生子和别的孩子享有同样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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