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南韩最高法院裁定 无性婚姻不得离婚

2010-01-06 23:05 中港台时间|01-06 23:32 更新
人气 10

【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首尔6日路透电)最高法院今天向媒体发布的判决结果指出,南韩的夫妻不得由于一方长期拒绝履行性生活而离婚。

这起离婚官司由男方向法院提出,这名金姓男子表示,妻子和他从无性生活。他们在2005年新婚后,前往美国生活一阵子,后来回国与父母同住。

这名男子在2007年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表示夫妻两人从来没有发生性行为。

法院裁定,这对夫妻如果确实尽力,他们也许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

法院在提供给媒体的判决书指出,“除非被告愿意接受离婚,否则很难认定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而无法修复。”

法院批准由于患病而不能履行性关系的离婚案。

南韩法院过去几年一直试图降低国内的离婚率,南韩的离婚率自1995年以来的10年内倍增,成为亚洲离婚率最高的几个国家之一。(译者:中央社方沛清)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