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南亚人在港非法打工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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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7日电)3名南亚裔人士涉嫌非法在香港打工,今天被法院分别重判入狱2至13个月,以遏止外籍人士利用寻求政治庇护名义偷渡来港打工。

香港入境处今天表示,入境处去年底进行反黑工行动,在屯门一所汽车美容中心拘捕3名非法工作的南亚裔男子,他们年龄在21至30岁之间。

经入境处调查,其中1名30岁的南亚裔男子,于2006年11月偷渡来港,于2007年4月因非法在港逗留被捕,其后获发担保书外出,但他非法在汽车美容中心工作,负责清洗车辆。

该男子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非法入境香港后,未得到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港接受雇佣工作的控罪,被判入狱13个月。

另外2名分别21岁和22岁的南亚裔人士,分别持其护照于2009年7月和10月来港,并获准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14天,但他们逾期在港逗留,其后被警方拘捕并获发担保书,他们持担保书非法工作。

这2人今天被法院裁定违反逗留条件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2至3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无论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均属违法。违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发言人又强调,所有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都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入狱2年。

2009年3月香港法院裁定一批外籍非法入境者以“酷刑声请”名义申请留港的司法复核胜诉后,吸引大批南亚裔及非洲裔人士经中国大陆偷渡来港打黑工。

所谓“酷刑声请”,就是偷渡来港的南亚裔及非洲裔人士声称在自己国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在港申请寻求政治庇护,但他们在等候法庭审讯及审核“酷刑”身份期间,以“行街纸”(临时身份证明文件)在港打工。

为遏止外籍人士偷渡潮,港府于2009年11月14日实施新的入境条例,将非法入境者在港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列为刑事罪行,最高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有关措施生效后,外籍人士偷渡来港已大幅减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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