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高庭动议 指政府迫害要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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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春采访报道)10月15日下午,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向新加坡高等法庭递交了一项史无前例的刑事动议,要求司法当局基于歧视和违反宪法所保护的基本自由权利的理由,撤销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起诉。

此次高庭动议史无前例

黄才华的代表律师谢智立向记者介绍说,这次的刑事动议主要是基于歧视和违反基本自由权利的理由,而要求撤销对法轮功学员的起诉。

他说:“此次的刑事动议的要点是新加坡当局歧视性对待法轮功,人们可以从法律是如何被制定、又是如何被应用于被选定人群的做法中,看到这种歧视性。这种歧视性的做法违反了这些人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也违背了宪法的精神。这次的刑事动议就是基于有意图迫害的事实而要求立即撤销这些指控。”

谢律师介绍说,起诉案违反宪法,比如宪法第四条规定,任何法律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话,都是无效的;第十二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因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点而被歧视性对待;第十四条规定,每个新加坡公民都有言论自由和表达的权利;第十五条规定,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

当谈到为什么在这次黄才华的案件中,他要提交这个刑事动议时,谢律师说:“在过去的所有案件中,法轮功学员都是被指控的那一方。随着这类的案件积累得越来越多,现在已经是时候把迫害的事实摆在法庭面前,让法庭来裁决到底这是不是有意图的歧视和迫害。我想这是新加坡历史上第一个法轮功提出要求撤诉的刑事动议,它将让人们了解司法机关是如何整体看待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这些行动的。”

在新加坡,给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律师多少有一点压力。谢律师说:“各种婉转的劝诫,来自律师公会、同行、朋友的,就看你毅力怎样。父母有点担心,我跟他们讲,其实,这样的迫害行为,正常人都会觉得太过分了。”

黄才华:迫害不能再继续

黄才华被控七条罪名,包括在鱼尾狮摆放揭露中共迫害真相的展板而被控“破坏公物”,以及在中使馆前展示“制止中共把迫害法轮功延伸到新加坡”的横幅而被控“以侮辱性文字构成‘骚扰’”等罪名。

黄才华本人表示,这些起诉根本就是无中生有。展板靠在鱼尾狮墙壁就是“破坏公物”,那全岛的脚踏车(自行车)在地铁站道边都应该是“破坏公物”。她在中使馆前展示的横幅是“制止中共把迫害法轮功延伸到新加坡”,上面写的是事实,也没有什么过激的言辞,这个事实也构成侮辱吗?那新加坡联络所外、路灯柱子上挂的横幅,又该如何解释呢?新加坡政府很明显就是有意图地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同时也间接破坏了新加坡的宪法。

黄才华说,她去高等法庭提交刑事动议就是要向司法当局指出,不是法轮功学员违反法律,而是政府有意图迫害法轮功,所以这些指控都是不成立的,她要求撤诉。

至于结果如何,黄才华没有考虑太多。她说,在别人看来完全撤诉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新加坡政府是最爱面子的,很霸道。它要告你,你只有认罪,认罪以后它可怜你,也许把三条罪状撤掉变两条、两条变一条等。但是,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新加坡公民,她仍旧希望政府能够改变,不再为了政治和经济利益而讨好中共,甚至迫害本国的公民。
她表示,这么多年了,我们不能让这种损害国家形象和民众权益的事一再发生。

新闻背景

2010年5月,新加坡中央警署以“破坏公物”、“骚扰”等莫须有罪名起诉了在鱼尾狮风景点炼功及街头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共涉及七人,分为三组。经过6次的审前会议之后,初级法庭定出开庭日期,庭审将在11月8日至12月10日期间分三组分别进行。

从2001年的麦里芝事件到现在,新加坡警方先后以各种不同的指控起诉法轮功学员,包括“妨碍警方办公”、“分发无准证光碟”、“无准证集会”、“诽谤李岚清”、“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骚扰”、 “破坏公物”、“唆使他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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