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刊登借证照广告 养护院触法

人气: 124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0日讯】 〈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县三重市的私立千鹤园老人养护中心,于求职网站上刊登征募租借护理人员证照之广告,经台北县政府卫生局于98年底查获,并将负责人移送法办,日前经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予以不起诉处分。检察官虽认定其有刑法第153条第2款之煽惑他人犯罪之事实,然考量被告系因一时失虑,且当庭表示悔悟,事后态度良好故予以不起诉处分。

全案系民众向台北县政府卫生局检举千鹤园老人养护中心于求职网路上刊登“…本中心欲向有意愿出租牌照之护理人员出租护士或护理师牌,每月租金1500元,需加入劳保及健保,本中心并且会代为缴纳劳保、健保之部分负担及劳退新制之退休金。”等征募租借护理人员证书之广告,公开煽惑护理人员违背护理人员法第30条之ㄧ:“护理人员将证照租借予不具护理人员资格者使用,废止其护理人员证书。

租借予前述以外之人使用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得并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业处分或废止其执业执照。”之规定,案经卫生局查证属实,因涉及刑法第153条第2款公然煽惑他人违背法令,故移送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办理。

卫生局表示目前台北县计有48家护理之家、202家老人福利等相关机构及1万3,379名执业登记之护理人员,因护理业务涉及专业,攸关民众生命安全及健康,北县卫生局平日即针对未具护理人员资格者执行护理业务及租借医疗人员专业证照之违法情事加强查核,98年度查获之密护处分案件即达111件。

台北县政府卫生局特别呼吁,各机构业主应确实聘雇合法之专业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业务,勿心存侥幸聘雇非法人士或租借牌照,也请护理人员应恪遵相关法令之规定,勿租借证照与他人使用,违者将可依护理人员法第30条之ㄧ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得并停业甚至废其执照。民众或家属,若发现机构疑有非合格之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业务,可向北县卫生局(02)22577155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