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刊登借證照廣告 養護院觸法

人氣: 1236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20日訊】 〈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台北縣三重市的私立千鶴園老人養護中心,於求職網站上刊登徵募租借護理人員證照之廣告,經臺北縣政府衛生局於98年底查獲,並將負責人移送法辦,日前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予以不起訴處分。檢察官雖認定其有刑法第153條第2款之煽惑他人犯罪之事實,然考量被告係因一時失慮,且當庭表示悔悟,事後態度良好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係民眾向臺北縣政府衛生局檢舉千鶴園老人養護中心於求職網路上刊登「…本中心欲向有意願出租牌照之護理人員出租護士或護理師牌,每月租金1500元,需加入勞保及健保,本中心並且會代為繳納勞保、健保之部分負擔及勞退新制之退休金。」等徵募租借護理人員證書之廣告,公開煽惑護理人員違背護理人員法第30條之ㄧ:「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租借予前述以外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之規定,案經衛生局查證屬實,因涉及刑法第153條第2款公然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故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辦理。

衛生局表示目前臺北縣計有48家護理之家、202家老人福利等相關機構及1萬3,379名執業登記之護理人員,因護理業務涉及專業,攸關民眾生命安全及健康,北縣衛生局平日即針對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執行護理業務及租借醫療人員專業證照之違法情事加強查核,98年度查獲之密護處分案件即達111件。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特別呼籲,各機構業主應確實聘雇合法之專業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勿心存僥倖聘雇非法人士或租借牌照,也請護理人員應恪遵相關法令之規定,勿租借證照與他人使用,違者將可依護理人員法第30條之ㄧ規定,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得併停業甚至廢其執照。民眾或家屬,若發現機構疑有非合格之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可向北縣衛生局(02)22577155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