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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2日电)为避免国内企业以人头控制公司,却用董事身份执行公司业务,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提案修正公司法,今天召开公听会时,学者意见仍不一。经济部表示,将再召开公听会讨论。
有鉴于公司法就负责人认定是采形式主义,公司实际经营者往往退居幕后担任“影子董事”,名实不符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丁守中于是提出公司法修正草案,规定实际上执行董事职权,或直接、间接控制公司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也当作公司负责人。
为了使实际股东不能再随时经由投资公司指派、撤换代表人,丁守中提案中,同时限制法人代表人可以依职务随时改派董事,仅剩下政府代表人可以随时改派董事。
丁守中上午为此召开公听会,与会的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王志诚表示,这样的修法有“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疑虑。他表示,如果要在行政上对实际负责人开罚,恐怕会因为难以界定“实际负责人”,而发生操作困难;但是在刑法部分,则因为有行为分担与犯意联络,现在就可以处罚。
台湾大学国际企业学系副教授卢信昌表示,国外对于公司董事职位都有“降落伞条款”,如果提前解职是要赔偿的,但台湾却没有相关的制度设计。
经济部商业司司长叶云龙表示,赋予影子董事刑事责任未来在举证责任上会有困难,建议修法仅限强化民事责任即可。经济部次长梁国新说,相关规定从不同角度,都有很多讨论的空间,经济部已经多次找学者专家召开公听会,未来将邀各界继续讨论,经济部对此案意见尚未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