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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修法規範影子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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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為避免國內企業以人頭控制公司,卻用董事身分執行公司業務,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案修正公司法,今天召開公聽會時,學者意見仍不一。經濟部表示,將再召開公聽會討論。

有鑑於公司法就負責人認定是採形式主義,公司實際經營者往往退居幕後擔任「影子董事」,名實不符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丁守中於是提出公司法修正草案,規定實際上執行董事職權,或直接、間接控制公司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也當作公司負責人。

為了使實際股東不能再隨時經由投資公司指派、撤換代表人,丁守中提案中,同時限制法人代表人可以依職務隨時改派董事,僅剩下政府代表人可以隨時改派董事。

丁守中上午為此召開公聽會,與會的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王志誠表示,這樣的修法有「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疑慮。他表示,如果要在行政上對實際負責人開罰,恐怕會因為難以界定「實際負責人」,而發生操作困難;但是在刑法部分,則因為有行為分擔與犯意聯絡,現在就可以處罰。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盧信昌表示,國外對於公司董事職位都有「降落傘條款」,如果提前解職是要賠償的,但台灣卻沒有相關的制度設計。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葉雲龍表示,賦予影子董事刑事責任未來在舉證責任上會有困難,建議修法僅限強化民事責任即可。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說,相關規定從不同角度,都有很多討論的空間,經濟部已經多次找學者專家召開公聽會,未來將邀各界繼續討論,經濟部對此案意見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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