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文学

红水河在呻吟(47)龙滩水电站

七、红水河四级水电站——龙滩水电站

龙滩水电站是红水河十大梯级水电站的第四级,是中国即亚洲已开始发电仅次于三峡的第二大水电站(几年后,已兴建的金沙江溪洛渡电站建成,龙滩电站也是中国第三大水电站。),装机容量630万Kw,年发电量187亿度,2006年前后,总投资为243亿;后又增加至283亿;2008年下半年,从媒体、网路资料显示,总投资增加到330亿。大唐公司65%,广西35%,贵州5%。

坝址与红水河下游广西河池市天峨县城相距15公里。淹没包括广西河池市天峨、南丹,百色市乐业、田林、隆林;贵州黔南州罗甸,黔西南州册亨、望谟、贞丰,安顺市镇宁,两省区五州市十个县49个乡镇234个村873个村民小组,搬迁移民人口8万余人。

中国水库电站移民有数百万上千万,红水河天生桥一级、二级电站,龙滩四级电站12万多移民是中国各个不同年代水库移民的缩影。

地球是由无数的大块小块连接而成,其中的一些小块是属于居住在其上的某个小集体或个人,那些个人或集体抑或他们的祖先居住在那儿已有数十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电站要蓄水发电,蓄水就必然要淹没江边、河边、沟边的田地房屋,电站要靠淹没那些人的田地、房屋蓄水发电卖钱,应当给予补偿。淹掉房屋就是淹掉他们的家园,淹掉田地就是淹掉他们的命根子,就是淹掉他们的谋生手段,淹掉他们的职业。水电站应怎样补偿才算合理呢?

电站业主──中国大唐公司、广西开发投资公司、贵州基本建设投资公司与当地原住居民应该是平等的,你要我搬迁,就必须补偿我的损失,至于补偿多少,双方或双方代表可以谈判、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建电站应基于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可是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还未达到如此文明程度,移民只相当于臣民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公民,官员干部不是公仆,是父母官。没有谈判,没有讨价还价,只有协商,只有建议和审批、审核,能与业主协商、能给业主或中央一级提建议的只有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首脑不是百姓能选定,代表民意的程度是“根据有关政策”,至于哪些政策,政策又如何解释是官员们说东就是东,指西就是西。这样的体制在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政治潮流中已经是很落伍了。

业主补偿移民的款项都是拨给地方各级政府,至于拨了多少,又拖欠了多少,那些都是国家机密。地方各级政府先按较低价格给予移民补偿,看看移民们有何反映,要是移民持续抗争,静坐、示威、游行、上访甚至堵路、堵坝……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中央一级就可能审批地方各级政府上报的关于调整价格的报告,业主也就不得不在移民补偿一项多一些投资。地方各级政府上报的关于调整价格及实物指标不会低报、不会少报,因为业主拿了十亿、二十亿作为移民补偿,这笔补偿费不是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而是拨给地方各级政府。根据移民政策“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移民监督”。经费由政府包干,即“多给你我就剩得少,少给你我就剩得多”。本来业主与移民是双方当事人,现在变成了政府与移民是双方当事人。只要业主拿了钱给政府,其他事由“政府负责”,由“公安负责”,业主可以安心建设电站。“移民监督”政策从字面上没什么要挑剔,可是在中国,何时何地移民可以监督政府?何时何地移民可以监督电站业主?

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的红水河一、二级电站—-天生桥电站已发电十年多,根据97年中央审核的移民各项实物指标补偿价格计算,整个库区移民人均2.4万元,大多数移民只领到一半或更少。为了得到他们应得的补偿,十多年来他们曾上访、静坐、堵路、堵坝,结局不如人愿,并且,有些甚至误入沼泽地,愈陷愈深。不继续告,不仅该得的决不可能得到,要是继续上告,十年来已经证明--白搭

二十一世纪才开始兴建的龙滩大电站,业主、政府打算给移民多少补偿?移民们又将得多少补偿?他们的损失有哪些?

1、打算给多少?

据广西2007年12月26日童永胜文:“广、贵两省区与龙滩签订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包干协议,广西为46.23亿,贵州为49.40亿。目前,龙滩公司已向广、贵两省区累计支付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补偿费62.5亿”。2006年包干协议两省区共95.63亿,淹没人口8万余人,人均12万元;按照已支付62.5亿,人均也有7.8万。“淹没处理及移民补偿”不仅仅是指农村移民补偿,人均12万与移民应得的补偿会有些差距;“已支付”62.5亿,人均7.8万,此数据应是最低值,尽管我们无法确知“将要支付”还有多少,至少应比7.8万还多。

200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开发局桂移发[2006]7号文件“关于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各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的通知”应该是移民补偿最具权威、最具参考价值的档。该通知中不仅有广西五县各县的移民补偿总投资,还有更为具体的各项实物指标,如田地林地面积、房屋面积、多少个水池、多少个水车、多少笼竹子、搬迁人数……除了部分移民基础设施费由政府统一使用,这些实物指标补偿费、基础设施费、搬迁运输费都应该直接发放到移民手里。

广西五县各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情况如下:

(一)天峨县:搬迁移民22095人,总投资24.00亿,人均10.86万元。

(二)南丹县:搬迁移民977人,总投资1.01亿,人均11.26万元。

(三)乐业县:搬迁移民6192人,总投资5.96亿,人均9.7万元。

(四)田林县:搬迁移民3089人,总投资2.85亿,人均9.2万元。

(五)隆林县:搬迁移民30人,总投资405万元,人数少,平均值无意义。

以上“搬迁移民”人口包括农村和城镇,城镇移民基础设施补偿每人13500元,比农村移民高(农村移民分散安置每人3891元,集中安置4500元),可是城镇移民没有田地补偿,并且龙滩库区只有天峨县向阳镇是大镇,其他都是小乡,城镇移民所占比例小,对人均补偿值没多大影响。在补偿的几大项目中,房屋补偿、搬迁运输费补偿、基础设施补偿等同一库区都一样,差距就只有田地补偿即土补费(约占总补偿一半),向阳镇距大坝近,淹没最为严重,但人口密度大,人均被淹田地、荒地面积小;红水河上游望谟、册亨、田林等地尽管水淹深度浅,沿江两岸村组之间相距却有十几二十里,人少地多, 因此,整个红水河龙滩电站各地移民补偿费相差不大。

“移民安置和补偿”总投资中包括“农村移民补偿”“集镇部分”“工商企业复建费”“专业复建费”“库底清理”“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共七大项,其中“农村移民补偿”是最大的一项,此项就是农民被淹掉田地、被淹掉房屋、被淹掉世代居住的家园、被淹掉谋生手段、技能、职业……的补偿,这一部分是应该直接或间接(如政府统一建场平、统一购买土地)发放到移民手里补偿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移民发[2006]7号文件附表1:应该直接或间接发放给移民的“农村移民补偿”包括征地及安置、房屋及附属建筑、其他项目处理、基础设施补偿等,天峨县投资16.86亿,农村移民人口17308人,人均9.74万元。(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