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桐林为了占土地,占土地为了能从土地上赚钱,倘若不用这样转弯抹角,既省力省事又省时。罚款分两类:一类是以“牛马进入林区”罚款,另一类是以“进入林区开荒”罚款。要是严格按照“他们都属于林区内的农民集体”,甚至菜地、宅基地都属于林场的土地。只是一类罚款通常是以牛马进入林场已雇人开垦的那些区域,罚款的数额不是很大,但要讨价还价,否则,有时罚款的金额比牛马的价格还要高,也有时是只要牛马离村子远一些就被某些人拉到场部,至于牛马是否已经进入已开垦的区域,失主从不去勘查也不问个究竟。
一类罚款是一阵风,是“运动”,是“严打”,林场组织一组队员不定期下到各村屯去抓捕,张贴公告要失主交钱赎回。二类罚款情况较为复杂,“四固定”“自留山证”界定范围攻全属于林区,划给那一点“生产生活用地”贫瘠面积又小,有些农户在上面根本就没有耕地,政府也没人组织把那些土地平均重新分配。别无选择,只有冒险,种了变罚,罚了又种,你抓我就跑,你走我又种,其实林场暗地里也希望村民去耕种,否则罚款从何而来。可为了证明“罚”的合法性,为了借助司法文书、档案的进一步确证“这是林区”,也为了体现国营林场的权力,偶尔还是要抓几个村民去坐监狱甚至判刑。
第一次下村了解时因时间仓促,第二次去时没有人提起罚款,直到几天后才猛然想起,又去讯问村民,只收录了以下几个村屯的部分情况。并且这里记录的是事件,不想花时间和精力去评判是非,不想费笔墨去讨论对错,每一个个案都有其具体的细枝末节,不容易一言以撇之。
“牛马进入林区”被罚部分的统计
种地被罚林木损失赔偿款部分统计
以上资料有些是村民记录,有些是口述,有些没有发票,有些有林场开的罚款收据。牛马“进入林区”被罚款,村民要发票,所罚的数额就大,不要发票时还能讨价还价。村民要的是牛马,那些钱进了谁的腰包无关紧要。
种地被罚的数额大,不开票也可以讨价还价,即使开票,发票上的数额不一定就是被罚款的数额。如那成屯的王志忍,2002年1月4日桂NO.1649035收据上(经手人黄家古,收款人王桥永)“因毁林开荒交来损失赔偿费2000元”,事实上王志忍当时交给他们的是10,000元,“只要交10,000元就不抓你”,本来不给发票,王担心他们说话不算数,再三请求才得到那张2千元收据。一万元对一个农民是个庞大的数字,不过与同村的岑亚杰、岑细可(女)、李氏烈(女)相比,他算是很明智的,因为这三人后来的花销都超过万元,并且还被投入监狱好几个月。
在那混沌的世界里,林场小干部们和干警们有什么必要廉洁奉公呢?倘若想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不是蠢蛋就是要被人笑掉牙齿。那些抱着大西瓜的大干部们压根儿就不在乎这些小芝麻。
然而,那些不给百康村想里屯、赖林屯、伟兰屯开“牛马进入林区”罚款收据的小干部们差一点受批评。2002年某月,乐业县检察院赶集日到雅长乡作关于怎样揭发检举的普法宣传。三个屯的村民们在检察院当场表态帮他们申冤后把统计材料(表中所列)写成诉状交到县检察院,“我们还以为这天底下还会有好人,结果呢!他们在台上说得那么好听只是哄哄我们农民而已。”
罚款是林场与周边村民纠纷的一种结果,罚款给林场倒是带来一点小利,塑造了一种权威,但不足以体现其合法性,只有通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保护合法财产”去罚款甚至逮捕判刑,国营雅长林场的利益才能得到永久的保证。(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