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免死”争议大 官方表态 专家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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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贪官免死”提议在中国大陆引起普遍关注,很多民众对此意见极大。有司法界专家认为 “贪官免死”得有前提,中国社会必须完全的民主法制化,实行民主宪政,不然危害极大。现时提“贪官免死” 是放纵贪官,导致这个社会更加的腐化堕落,是违背法制原则的,但实际上中共对官员的死刑近年来已经大范围的降低。

“贪官免死”的提议引发的争议,最早是从今年8月,中国人大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重点是拟定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开始。前不久社科院社科院专家媒体上呼吁创造条件取消贪腐犯罪死刑再度使这个话题升温,激起反弹。近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表态:“从未考虑取消腐败犯罪死刑”,大陆媒体称,陈斯喜的话是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对“贪官免死”议题的权威回应。民众认为这是强烈民意下的不得已的表态。

著名宪政学者:“贪官免死”放纵腐败

大陆著名宪政学者、法学博士范亚峰先生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提议取消贪污犯罪死刑很荒谬。如果要取消死刑的话,首先肯定要从那些弱势群体大规模的死刑降低比较恰当,他分析说:“道理很简单,弱势群体的人们比较缺乏足够的资源,那么在刑事辩护方面、权力保护相对来说能力更弱。”

他还表示如果说逐渐减少死刑使用、降低死刑,不应该从贪官污吏的死刑减少开始。他进一步表示说:“我们注意到过去七、八年以来,中国对官员的死刑大范围的降低,贪污腐败甚至达到数千万,数亿都没有使用死刑的,这样情况下,还有人提出要废除死刑,毫无疑问,这对法制是严重的践踏,无疑于更加放纵官员的腐败行为。”

律师:“贪官免死”需有前提

北京著名律师谢燕益表示从长远来看,如果是为了保障人权反对死刑的这个角度来看,从人的长远发展来看这个未偿不可,但这这里面有个前题,就是中国这个社会完全的民主法治化,实行民主宪政。他分析说:“一方面权力受到良好的监督与制约,贪污腐败可以有效的制度里面得到一种约束,也就贪污腐败不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不会对社会带来很大危害的的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废除死刑也是一个方向,是一个可取的。但如果现在这个国家的这种机制不健全、不完全政治文明或者民主宪政、法制的这样一个社会,我们没有完善的制度,然后就盲目讲尤其是贪污废除死刑,容易让人产生‘是不是别有用心?既得利益者代表谁来讲这个话?’”

他还认为不宜单独将废除贪污腐败死刑拿出来,他说:“因贪污腐败造成很多社会的灾祸、很惨烈的责任事故,令社会和公民权利受到很大的伤害,包括生存权利等等,这样的话,我觉得贪污腐败还是不宜单独把他拿出来废除这个死刑,这样相反给这个社会不公,为贪官大开方便之门,会导至这个社会更加的腐化堕落,使社会更糟糕。”

他提醒不能因为立法权全掌握在某些官僚权贵手里,有些包括一些学术机构,他就可以讲不负责任的话,这将会更加导致这个社会走向一个分裂。

“贪官免死”防止贪官外逃更荒谬

社科院专家提议取消贪腐犯罪死刑,其中一条理由民众对此解读可理解为避免贪官外逃(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国外就可免死的负面效应),范亚峰博士认为那种理由更荒谬,是违反法制原则的,他说:“法律首先追求的是合法性,最后是一个正当性而不是有效性,法律体制、法治精神,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优良秩序。从那个角度为法律修改作论证,毫无疑问是对于法律的精神缺乏深刻的体会。”

谢燕益律师则表示这不是一个经济的问题,他认为一项制度到最后要它真正转变成一个现实,真正把它落实的话,需要综合全面的来考虑。他说:“比方说为了防止贪污外逃,这个有没有做一个真正的评估?另外一个你有没有别的方式本来就可以阻止贪官外逃。如公务员尤其是这些高官的出入境上的审核问题、以及包括如何避免他们贪污这么大的数额、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觉得采取预防的方式、采取整个制度衔接来防止大量经济财富外流等很多监督的方式,可以进行各方面的尝试,应该更全面、更深入的去考虑,不能想当然的拿这个做一个借口。”

强烈民意下的不得已表达

据美国之音报导,环球网的民调显示,九成的网友认为,中国不应取消贪官死刑,“贪官免死”,天理难容。不少大陆网民认为官方的此次表态是在民间压力下的不得已的一种表态。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也表示中国目前是一个权贵资本主义,对执政党和民间来讲,公开宣称废除死刑,民意压力比较大。刑法对贪官不放弃死刑的价值取向,似乎更多的是政党希望以此取信于民,平息民怨,稳定社会,而不是基于国际人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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