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辟堆填区碰壁 港府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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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道)香港立法会郊野公园修订令小组昨日举行会议,律政司再重申,扩建将军澳堆填区的郊野公园令不能改变,并指立法会无权废除有关指令。但立法会法律顾问指出,立法会如果通过废除有关命令,是立法行为,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会上多位议员均抨击政府的做法是挑战立法会的地位,会议并通过按原定计划于下周三动议废除该修订令。直至昨晚,政府突然决定将扩展将军澳堆填区的行政命令押后14个月,至2012年1月1日。

备受争议的扩建堆填区至郊野公园命令,原定于下月1日生效。到昨日晚上,政府终于让步,提出修订,将命令执行限期推迟14个月,并将于下周三立法会大会上表决。消息指,这是法律上政府可酌情的最长时限,亦不影响2013年将军澳堆填区扩建时间表,希望以时间换取空间,让议员考虑是否用废除命令的极端方法,阻延计划。

立法会的小组委员会主席陈淑庄昨晚指,对政府的决定感到突然,认为政府是知道通过无望,或者有其它政治考虑,所以决定修改生效日期。但她指出,将军澳堆填区臭味问题已存在超过10年,延迟命令14个月并不足以回应市民诉求。

律政司至昨日早上仍然为当局护航,指议员无权废除特首指令。副法律政策专员区礼义在会上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通过批准当局,剔出郊野公园的范围进行扩建,而且已经提交土地注册处及刊宪,有关指令必须执行,不能废除。

议员要求当局交出律政司法律意见的全文,但政府代表指,由于涉及法律专业保障原则,当局不拟提交法律意见全文。


图为环境局长邱腾华。(政府新闻网)

顾问:立会有权废除命令

不过,立法会法律顾问马耀添就指出,立法会有权提出废除有关命令,认为这是立法行为,本身具有法律效力。立法会倘通过废除命令,若有人提出反对,反对的是废除命令条文的有效性,而非立法会废除命令行为是否合法。

他说,原有在地政署的地图是继续生效的,作为一个已批准的图章,因应1979年定订的附属法例仍然继续生效,所以整个条例继续适用。若果政府或其他人士与郊野公园条例有抵触的话,一样应该受法律制裁。

他重申,今次的情况有别于以往讨论和审议大老山隧道等情况,立法会通过废除该指定令的动议,并不影响郊野公园的定名和法例的生效。议员可提出修改郊野公园令,推迟生效日期,变相阻止政府征收郊野公园5公顷土地作堆填区。

马耀添又指出,立法会特权条例中很清楚写明,赋予议员有言论自由、辩论自由,以及有关法律程序豁免权。议员不会因言论招致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或法律程序。

公民党议员汤家骅认为,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提及法律意见并不全面,因为《郊野公园条例》只赋予行政长官权力扩展郊野公园范围,并没有赋予权力缩减郊野公园的范围。他指出,即使交由法庭裁决,也会同时考虑宪法宪制问题,认为立法会有权阻止郊野公园令生效,“现在的指令严格来讲未生效,所以不存在废除。立法会有权阻止它生效或修改它。”

议员轰政府挑战立会地位

民主党议员刘慧卿,批评政府现时才提交律政司意见,质疑是否想挑战立法会的地位,“现在我们正讨论废除一个法令,你现在就要废了我们立法会的权力。真是可怒也!”她说,即使对簿公堂,立法会也愿意接受挑战。她亦提出,即使政府强行要修订令生效,但立法会财委会未必会批出扩展堆填区的拨款。

社民连议员陈伟业对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区礼义表示可怜及同情,他说:“他作为一个资深的律师,竟然沦为专权行政的工具及打手。法律专家纯粹为专权服务,同共产党的制度一脉相承。”

甘乃威议员批评政府,如果立法会通过废除令后,政府硬要做的时候,不单令到行政和立法会关系更加紧张,会令市民对政府更加抗拒和反感。

政府法律代表承认,行政长官虽无权撤回有关命令,但有酌情权修订命令生效日期,然而必须符合法例条文原则及架构。

环境局长邱腾华会后则指出,将军澳堆填区扩建计划继续进行,由于涉及郊野公园划界衍生的法律问题,因此政府会与立法会一同研究解决,现阶段难以判断是否兴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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