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闢堆填區碰壁 港府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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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香港立法會郊野公園修訂令小組昨日舉行會議,律政司再重申,擴建將軍澳堆填區的郊野公園令不能改變,並指立法會無權廢除有關指令。但立法會法律顧問指出,立法會如果通過廢除有關命令,是立法行為,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會上多位議員均抨擊政府的做法是挑戰立法會的地位,會議並通過按原定計劃於下周三動議廢除該修訂令。直至昨晚,政府突然決定將擴展將軍澳堆填區的行政命令押後14個月,至2012年1月1日。

備受爭議的擴建堆填區至郊野公園命令,原定於下月1日生效。到昨日晚上,政府終於讓步,提出修訂,將命令執行限期推遲14個月,並將於下周三立法會大會上表決。消息指,這是法律上政府可酌情的最長時限,亦不影響2013年將軍澳堆填區擴建時間表,希望以時間換取空間,讓議員考慮是否用廢除命令的極端方法,阻延計劃。

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淑莊昨晚指,對政府的決定感到突然,認為政府是知道通過無望,或者有其它政治考慮,所以決定修改生效日期。但她指出,將軍澳堆填區臭味問題已存在超過10年,延遲命令14個月並不足以回應市民訴求。

律政司至昨日早上仍然為當局護航,指議員無權廢除特首指令。副法律政策專員區禮義在會上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批准當局,剔出郊野公園的範圍進行擴建,而且已經提交土地註冊處及刊憲,有關指令必須執行,不能廢除。

議員要求當局交出律政司法律意見的全文,但政府代表指,由於涉及法律專業保障原則,當局不擬提交法律意見全文。


圖為環境局長邱騰華。(政府新聞網)

顧問:立會有權廢除命令

不過,立法會法律顧問馬耀添就指出,立法會有權提出廢除有關命令,認為這是立法行為,本身具有法律效力。立法會倘通過廢除命令,若有人提出反對,反對的是廢除命令條文的有效性,而非立法會廢除命令行為是否合法。

他說,原有在地政署的地圖是繼續生效的,作為一個已批准的圖章,因應1979年定訂的附屬法例仍然繼續生效,所以整個條例繼續適用。若果政府或其他人士與郊野公園條例有牴觸的話,一樣應該受法律制裁。

他重申,今次的情況有別於以往討論和審議大老山隧道等情況,立法會通過廢除該指定令的動議,並不影響郊野公園的定名和法例的生效。議員可提出修改郊野公園令,推遲生效日期,變相阻止政府徵收郊野公園5公頃土地作堆填區。

馬耀添又指出,立法會特權條例中很清楚寫明,賦予議員有言論自由、辯論自由,以及有關法律程序豁免權。議員不會因言論招致民事、刑事、法律責任或法律程序。

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認為,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提及法律意見並不全面,因為《郊野公園條例》只賦予行政長官權力擴展郊野公園範圍,並沒有賦予權力縮減郊野公園的範圍。他指出,即使交由法庭裁決,也會同時考慮憲法憲制問題,認為立法會有權阻止郊野公園令生效,「現在的指令嚴格來講未生效,所以不存在廢除。立法會有權阻止它生效或修改它。」

議員轟政府挑戰立會地位

民主黨議員劉慧卿,批評政府現時才提交律政司意見,質疑是否想挑戰立法會的地位,「現在我們正討論廢除一個法令,你現在就要廢了我們立法會的權力。真是可怒也!」她說,即使對簿公堂,立法會也願意接受挑戰。她亦提出,即使政府強行要修訂令生效,但立法會財委會未必會批出擴展堆填區的撥款。

社民連議員陳偉業對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區禮義表示可憐及同情,他說:「他作為一個資深的律師,竟然淪為專權行政的工具及打手。法律專家純粹為專權服務,同共產黨的制度一脈相承。」

甘乃威議員批評政府,如果立法會通過廢除令後,政府硬要做的時候,不單令到行政和立法會關係更加緊張,會令市民對政府更加抗拒和反感。

政府法律代表承認,行政長官雖無權撤回有關命令,但有酌情權修訂命令生效日期,然而必須符合法例條文原則及架構。

環境局長邱騰華會後則指出,將軍澳堆填區擴建計劃繼續進行,由於涉及郊野公園劃界衍生的法律問題,因此政府會與立法會一同研究解決,現階段難以判斷是否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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