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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地质法子法3个月内完成

2010-11-18 17:45 中港台时间|11-18 17: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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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8日电)立法院院会日前通过地质法三读,相关子法预定半年内完成,不过,经济部长施颜祥指示,尽速在地质法生效 3个月内完成子法;地质法施行也研拟从生效后一年缩短为半年后。

地质法立法推动近15年,立法院在16日三读通过,并附带决议要求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应在 3个月内,就全国现有政府重大建设及公共设施,公布是否位于地质敏感区。

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表示,地质法子法计有 6项,分别为地质敏感区划定变更及废止办法、地质敏感区审议会组织及运作办法、地质法重大公共建设定义、地质敏感区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作业准则、地质灾害委托调查及鉴定办法、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等。

经济部希望如未牵涉到其他机关的子法,尽速在 3个月内完成修法,如牵涉到其他部会及较复杂者,则在半年内完成。

地调所指出,地质敏感区分类为地质遗迹地质敏感区、地下水补注地质敏感区、活动断层地质敏感区、山崩与地滑地质敏感区、土石流地质敏感区,将采分批公告。

地调所长林朝宗表示,第一批公告的将以弱势民众集中的地区为主,包括国中小或医院等公共设施。

至于被公告为地质敏感区的住户,是否将有补偿?林朝宗表示,地质法本身并没有补偿,他举例,如某古迹被认定是地质敏感区,现有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会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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