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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现行使用牌照必须由交通监理机关核发的号牌替代,若将交通工具的使用牌照进行转卖、移用者,一经发现,将处以全年应纳税额的2倍罚锾。纳税义务人将自有的车辆号牌,移挂到其他车辆;或将自己的车辆悬挂其他车辆的号牌,不论行驶(包括停放)公共道路被查获,皆属于移用车辆牌照的行为,依法应处以罚锾。台中地方税务局提醒,交通工具使用牌照不可以转卖或移用,以免被处以罚锾得不偿失。疑问可拨打0800-0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