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员涉洗钱 港议员促新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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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政府计划在后年实施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新法例,打击洗黑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活动。昨日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民主派议员质疑大陆官员在香港洗钱是否不受规管,并要求港府澄清新例是否适用于中共驻港机构人员。议员们认为,中共机构及官员等应该列入规管的范围。

立法会《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召开首次会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关婉仪解释立法的目的,是改善用于金融机构打击洗黑钱规管的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她说,打击洗钱的制度主要是一个防御性的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在接收客户的时候要尽责做一些客户审查和一些备存动作,“如果将来有一些关于这方面洗黑钱的调查的时候,有迹可寻,同时有一个记录。”

关婉仪表示,今次是应“打击清洗黑钱特别财务行动组织”要求制订法例。目前该组织共有36个成员国及地区,香港是其中一个。


公民党议员余若薇质问:“如果用现金买是否有可能洗黑钱?现在究竟哪个范畴牵涉这方面?怎么保证一些人不会拿一堆钱——几千万来买楼?”(摄影: 潘在殊 / 大纪元)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关婉仪解释立法的目的,是改善用于金融机构打击洗黑钱规管的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摄影:潘在殊 / 大纪元)

大额现金买楼情况受关注

多位议员关注如何规管市面上许多以大额现金购买楼宇的情况,质疑这些是否洗黑钱。

公民党议员余若薇质问:“如果用现金买是否有可能洗黑钱?现在究竟哪个范畴牵涉这方面?怎么保证一些人不会拿一堆钱——几千万来买楼?”她并表示,非常关注当局进行调查时,如何能保障一般银行存户的私隐。

民主党议员涂谨申要求当局解释,条例草案中金融机构客户有关政治对象一栏,为何不包括中国大陆的政治人物。他说:“很奇怪,是否国际组织认为我们香港立法只是防止中国以外的政治人物透过香港洗黑钱呢?……人口最多就是中央政府那些高官,你又不理。”

公民党吴蔼仪议员也指出,条例草案中没有明确说明是否适用于中共驻港机构。她说:“银行的对象除了我们市民大众还包括很多人,当它应用的时候有人不肯履行的话,如果延伸下去会涉及到(中共)驻港机构的人员、解放军的人员,是不是这些人全部都不受约束呢?”

她以最近有关中共交通部辖下的广州打捞公司享有皇室豁免权一事,要求律政司作出澄清。她说:“法官有一个意见,就是香港没有任何约束国家的权力,这个判决书不像上诉庭这样有约束力,但是我都想知道政府在这方面的立场是如何?”

新法例预期在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指定的金融机构须受规管,包括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证券业内的持牌法团、获授权保险人、获委任保险代理人、获授权保险经纪、金钱服务经营者及邮政署署长。届时香港所有的找换店都必须向海关领牌。◇


民主党议员涂谨申要求当局解释,条例草案中金融机构客户有关政治对象一栏,为何不包括中国大陆的政治人物。(摄影:潘在殊 / 大纪元)


公民党吴蔼仪议员指出,条例草案中没有明确说明是否适用于中共驻港机构。(摄影:潘在殊 /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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