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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一审判4年

2010-12-2513:29 中港台时间|2012-03-2520: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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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5日讯】24日下午,深圳罗湖法院正式判定,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沸沸扬扬闹了大半年的宋山木强奸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24日,刮掉了标志性大胡子的宋山木出庭听判,法官宣判时,宋山木屡屡摇头,最后还大声说自己是冤枉的,并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另外,法院还判决宋山木赔偿附带受害女子刘×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而刘×并未到庭旁听。
  
今年5月4日,22岁女子刘×报警称,她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通过刘×的朋友了解到,刘×觉得这个判决结果,算是给了自己一个公平,但她认为判决略轻了一点,因为一般强奸都是判3到5年,而按照现有证据,强奸是确凿无疑。至于是否申请抗诉,刘×暂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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