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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街景车犯法 1美元和解

2010-12-03 13:25 中港台时间|12-03 14: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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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2日法新电)谷歌(Google)在美国宾州拍摄照片,执行线上地图服务“街景”(StreetView)的拍照工作时,非法闯入一对夫妻的土地,双方最后以1美元和解。

阿伦.波林(Aaron Boring)及克莉丝丁.波林(Christine Boring)2008年控告谷歌、要求损害赔偿及承认谷歌“街景”车对“私人道路,请勿擅闯”的标志视若无睹,擅自拍摄他们在富兰克林公园(FranklinPark)的住宅。

美国法官毕松(Cathy Bissoon)今天同意合意判决,谷歌坦承非法入侵并同意以1美元支付象征性的损害赔偿。

波林夫妇透过律师发表声明,他们表示,这项判决证明了是非公理且是甜美的1美元,“谷歌原本可以来函道歉,却选择对簿公堂,企图证明他们有权踏上我们的土地”。波林夫妇说:“我们乐见他们终于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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