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捡黄金案 清洁工放弃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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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拾”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从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盗窃罪”,到最多判5年的“侵占罪”,她在看守所里度过了9个多月。检方审查终结,认为梁丽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梁丽恢复自由。

从2009年9月10日,梁丽从宝安区看守所内走出来,到今天,已经过了5个多月。其间梁丽也曾考虑过就此事申请国家赔偿,而在获得自由之后的第一个中国新年,梁丽和丈夫刘建华表示,这件事将会被他们彻底地放下,不再去追究。

努力恢复到平静的生活

据“新民网”报导,上一个新年,梁丽是在看守所内度过的。当时的梁丽,在被拘之后,已被警方认定为“盗窃”。

一年之后,他们一家团聚,梁丽在媒体关注下经历一波三折之后,如今终于获得自由身,今天的团圆中国新年,一家人都格外珍惜。

据丈夫刘建华介绍,梁丽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家里,偶尔做一点针线手工活,但主要是操持家务,相夫教子。对他这个丈夫来说,现在最重要的事情也是让妻子从过去的阴霾中走出来,能够逐渐淡忘旧事,恢复到平静如常的生活。

折腾不起 放弃申请赔偿

出看守所后,梁丽曾一度情绪激动。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将一份撤案决定书送往梁丽家中。梁丽签收决定书之后表示,对撤案通知书中仍然把她称为犯罪嫌疑人非常气愤。在那段时间里,一家人也在考虑要不要就此事申请国家赔偿。

现在,他们基本放弃了这个想法。刘建华表示,当时的确曾经考虑过申请国家赔偿。即便申请了,如果一直打官司之后能够拿到这笔赔偿,时间也会很久,他们折腾不起。

事件回放:

把300万黄金首饰拿回家


2008年12月9日,梁丽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垃圾桶旁的行李车上有个小纸箱,以为是客人丢弃的便顺手清理到清洁车里。期间,工友马某和曹某打开纸箱,发现里面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平分后离去。快下班时,曹某告诉梁丽,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下班时她把小纸箱带回家中。后经鉴定,该批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300万余元。事发当天梁丽就被警方抓获。

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

对于梁丽究竟是“捡”还是“盗”,到底应该以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社会各界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一方认为,梁丽在机场大厅“捡”到物品,以为是乘客遗弃的物品,当时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应该是“捡”;另一方认为,物品是在机场办证、托运大厅的行李车上,梁丽是机场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形下拿走旅客物品,跟普通老百姓在大马路上捡到无主物品,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深圳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认为,判断梁丽的行为是“捡”还是“盗”,关键是看其拿走的物品究竟是“遗忘物”,还是“受害人实际控制下的财物”。在此案当中,受害人王某是在19号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被值机员告知需要到10号柜台办理,因此将行李留在19号柜台前,到22米远的10号柜台办理。王某离开期间,梁丽将装着黄金的纸箱当成“遗忘物”拿走,很难判断梁丽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判断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深圳市检察机关于9月25日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

失主不起诉 梁丽获自由

由于侵占罪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检察机关取消公诉后,梁丽接下来的命运取决于受害人的决定: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梁丽,此案将到此为止。而本案当中的黄金首饰失主——东莞这家珠宝公司负责人表示,东西找回来就好,他们不会再追究梁丽的责任,不会起诉梁丽,因此梁丽完全恢复自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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