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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上访者入罪 大陆网友炮轰

2010-03-1211:36 中港台时间|03-1211: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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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据中央社台北12日电)中共广西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对20种上访行为处以刑罚,包括拉横幅、喊口号、静坐等,最高可判刑15年,此建议引发网友众怒。

南方都市报报导,中共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指出,有上访者“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刘庆宁建议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他还提出20种行为应受刑罚,包括喊口号、拉横幅、穿“状衣”(写抗议内容的衣服)、散发传单、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非法聚集、滞留等。

大陆网友闻言表示愤慨,认为民众上访是因为日子过不下去,如果因“影响领导生活”就要坐牢,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有网友认为,这项提案已明显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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