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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携枪权之争 法官:民众无权拥攻击性武器

2010-03-27 15:09 中港台时间|03-27 15: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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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26日法新电)一位联邦法官今天裁定维持美国首都禁止(人民)携带攻击性武器及大容量弹夹的命令。去年联邦最高法院曾否决华盛顿禁止携带各型手枪的命令。

禁令所依据的法律于2009年7月施行后,共引来3件挑战诉讼,今天均遭联邦地方法院法官邬毕那(Ricardo Urbina)驳回。原告之一海勒(Dick AnthonyHeller)曾把华府1976年的手枪禁令一路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并于2008年6月推翻该禁令。

最高法院当时裁定,手枪禁令违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条文的“拥枪权”,华府居民因此有权拥有手枪自卫。

然而,海勒和其他共同提告者今天输掉后续诉讼,邬毕那法官裁定,华府民众无权拥有自动武器。

邬毕那在判决书写道:“攻击武器和大容量弹匣不在第二修正条文核心权力中。”

华府市长范提(Adrian Fenty)在声明指出,“今天的判决,肯定了我们在确保华府居民有最高安全标准上的努力。”(译者:中央社蔡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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